磨房河砂岩矿采矿权招标公告
磨房河砂岩矿采矿权招标公告
泸水县磨房河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泸水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泸水县磨房河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向国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矿业权评估确定,现对泸水县磨房河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二次)进行评估服务采购。
2.2 项目名称:泸水县磨房河砂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二次)
2.3 招标编号:JSHX(YN)********
2.4 招标内容:具体采购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服务期:自签订评估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验收完毕(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公示公开。
2.8 服务地点:泸水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2.9招标控制价: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
3.3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金领时代B1栋2004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30前(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金领时代B1栋2004号)。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
7.2 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金领时代B1栋2004号。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何工
电话:133*****166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话:137*****59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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