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队队址招标公告

4队队址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05-20日9:00时对4队队址(交易内容)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交易面积面积单位资产地址资产类型
4队队址********0006-wy0027001130.00平方米平方米南社下街11号宿舍

竞价资质要求:租赁年限:3年
交易底价:400.00 元/宗·月。
递增情况:无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4、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竞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5、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6、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是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400.00 元/宗·月。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0-05-15至2020-05-18,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草堂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0-05-15至2020-05-18,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龙镇政府102室化龙农业办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0-05-18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龙镇政府102室化龙农业办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4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银行账号: ****************2 。



竞得人在与我社签约前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不计息退回) ¥400 元(大写: 肆佰元整 )以转账方式汇到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生产队 指定的如下帐户,并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本社开具收据。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生产队 ;

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龙支行 ;

银行帐号: ****************93 ;

款项来源: 化龙镇草堂村4队队址承租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0-05-20日9: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三资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合法经营
九、其他说明:

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

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0-05-18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草堂村委
投诉联系人:黄贯强 投诉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四生产队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地址、面积及租赁年限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南社下街11号约 130 平方米的房屋(4队队址)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2.租赁期为 3 年,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

二、押金及租金的标准、交付

1.合同签订当天,乙方须一次性交付押金人民币 400 元(大写: 肆佰元整 )给甲方,该押金在租赁期满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或拖欠租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拖欠费用,押金不作退还。

2.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

3.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在当年 6 月 1 日前交纳当年 6 月 1 日至下一年 5 月

31 日全年租金(即先交租后使用),逾期不缴交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及收回房屋。

三、房屋的交付

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则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金。甲方通知乙方签合同,乙方须三日内(正常工作日)到村委会签订合同,逾期按违约处理,甲方没收投标押金。

四、其它约定

1.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和结构原状等,

如确有改动需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房屋结构、设施等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租赁期满时,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或改动房屋结构、设施等,如有违反作违约处理。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屋外四周每月至少清洁一次),门前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往窗外乱扔垃圾及不得影响周边住户休息等。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下将房屋转租他人;如确有转租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内,乙方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防火、防盗等)、屋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及房屋走道内严禁电池车充电,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须向有关部门、村委会交纳的一切款项(如水电费、电视费、出租屋卫生费、化粪池清理费、厕所堵塞疏通费及其他维修费用等),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收取缴交。

6.租赁期内,如因上级部门征用该房屋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时终止,不属双方违约,全部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收,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房屋押金给乙方。

7.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没收押金及收回房屋;如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方双倍押金。

8.如房屋遇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及一切相关费用,如无法修理则本合同终止。

9.租赁期满时,如房屋设施有任何损坏或财物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及按价赔偿;居住人员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镇农业办、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 乙方:

合作经济社第四生产队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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