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茭塘西村沙尾农用地-约10.964亩招租公告

石楼镇茭塘西村沙尾农用地-约10.964亩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年5月7日下午15时10分对位于石楼镇茭塘西村沙尾农用地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经济合作社咨询。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楼镇茭塘西村沙尾农用地

(一)资产状况:闲置;面积:约10.964亩

(二)拟出租年限:2年(2020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434174.4元/年/宗,每次起价不低于1000元/次

(四)递增情况:无递增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山海连城,南至原茭西4队,北至汽车小镇项目部,西至金枫路.

(七)附加条件:合法经营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缴交保证金:报名前需缴纳保证金50000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行,账号:****************1。转账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9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确认(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竞投人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可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5:30(节假日除外),请竞投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承诺书》方视为报名成功。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参与竞投。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应由报名人本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账。除项目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转账账户。各竞投人或竞投单位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或竞投单位承担后果。

七、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或竞投单位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镇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中标方须当场与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镇交易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八、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九、竞投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5时10分。

十、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一、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人:黄志强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4月22日

土地承包合同(正本)

发包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黄志强

地址:

承包方:广州保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袁俊

地址:番禺区石楼镇光明路综合市场首层33号铺

为了更好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经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员会集体研究,甲方决定将位于甲方的沙尾农用地(以下简称“发包土地”或“承包土地”),面积约10.964亩,以公开招租形式进行发包,经竞投由乙方竞得,承包经营种植绿化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土地面积及承包期限

1、发包面积约10.964亩。发包土地的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和非水域面积。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发包土地的位置以及具体边界情况,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土地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甲方提出主张。(发包土地四至等详情见附件一)

2、承包期限:年,即从2020 425日起至2022424日止(公历,下同)。

3、甲方应在2020年4月25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土地,乙方应当及时接收甲方移交的发包土地。

二、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一)承包款:

1、承包款(含税)为每年每宗元(人民币,下同)计算。承包款无递增,承包期限内承包款总额合计为元。

(二)承包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在合同期开始当月前五天内,乙方交清当年度(12个月计,即2020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承包款给甲方;以后新年度开始的对应月前五日内交清当年度12个月计的承包款。乙方以支票或转账形式向甲方财政专户支付承包款给甲方。

甲方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开户账号:

2、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土地平整、恢复基本原貌,交清水电费及应由乙方缴交的其他相关费用并撤场,甲方在乙方撤场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回该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承包期内,乙方承包该土地可经营种植绿化,在当时政策允许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适当调整土地形态和用途,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抵债或变卖。

3、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承包土地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同时要落实做好防溺水措施,如围蔽、警示等,若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或员工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包期内,承包土地内原有排灌设施及周边机耕路提供给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承包期满时交还给甲方。

5、甲方保证拥有该发包土地的所有权,并保证该发包土地具有合法的发包手续,不存在抵押等任何权利负担。若该发包土地出现任何权属瑕疵、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本次发包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完毕内部的授权、表决等程序,并取得政府等有权机关的批准。

7、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迟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乙方所有。

8、发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9、承包期满时,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设施、附属物及地上的一切青苗属于乙方所有,并自行清理好,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乙方要承担清理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清场费用后才无息退回余下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发票,且不属于甲方超期缴交)。若超期缴交,则按所拖欠金额每日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当期拖欠承包款的20%),若超期三十天仍无法交清拖欠承包款及滞纳金的,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发包土地另行处理(土地上青苗、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移交发包土地,若超期移交的,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款总额每日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若超期三十天仍无法移交发包土地的的,届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承包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及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承包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方可转包。第三方承包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剩余承包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2、承包期满,甲方继续发包该土地的,乙方在同行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并重新签订合同。

3、承包期内,如遇政府等有权机关提前收回土地时(该土地已征收,不涉及任何补偿),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60天内清场并将土地交回甲方。收回土地当年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交付承包款。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需支付的承包款后,将剩下的预付承包款(即未实际承包期间对应的已经预交的承包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应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期满终止,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存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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