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镇思贤村大岗职中口土地1招租公告
新造镇思贤村大岗职中口土地1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造镇交易中心对思贤村大岗职中口土地1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思贤村大岗职中口土地1;
(二)资产面积:19.45亩;
(三)资产所在地址:思贤村大岗队职中旁;
(四)租赁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交易底价:3000元/亩/年;
(六)递增情况:每两年递增10%;
(七)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款按年收取,每年第一个月15日前缴交当年承包款。
(八)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不低于100元/亩/年。
(九)竞投保证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正);竞投人要在2020年 6 月 5 日下午 4 时前将竞投保证金以转帐方式转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造支行;
4.款项来源:思贤村大岗职中口土地1竞投保证金。
5. 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竞投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竞投保证金转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
6.竞投保证金以指定账户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成功后竞投人须凭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即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资产用途:农业,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合法使用。
(十一)其他:承包款不含税,所需依法缴纳的税费规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2020年 6 月5日下午 4 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缴纳竞投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0年 6月 8 日上午 9 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格确认书到新造镇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 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新造镇交易中心)
(二)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屈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新造镇思贤村大街一号之二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新造镇交易中心)
投诉联系人:林先生
投诉电话:********
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0年 5 月 27日
合同编号: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稿)
发包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土地承包行为,维护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大岗职中口土地1的地块,该地块坐落在思贤村大岗队职中旁 ,四至为:东至职中路,南至新化桥、新化路,西至 农场村边 ,北至琶洲支线通风口路旁,面积共19.45亩。乙方竞投前已对该土地的现状进行现场查看,乙方对甲方发包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包,该土地仅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该地块承包期限为 9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款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且水电、管理费、税费、工人工资均结清,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包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如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承包款标准
1.第一期承包款标准为每亩每年¥元,承包面积19.45 亩,年承包款总额为¥元(大写: )(不含税)。
2.承包款递增方式:每2 年为一个承包款递增周期,自年月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承包款递增幅度为上一期承包款的10%。
(三)承包款支付方式
承包款按年收取。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期的年承包款元,以后每年月15日前交付当年承包款(即第二年承包款,以此类推)。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以 银行转账 形式支付,汇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指定的如下帐户: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②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造支行;③帐号:****************94;④款项来源:思贤村大岗职中口土地1承包款。
(四)在承包期内,每年的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按拖欠总金额每日罚违约金 5‰ ,如乙方逾期 1 个月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利用;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承包金额;
3.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由此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享有及承担。
2.乙方如需在承包土地上搭建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搭建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街)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所搭建的附着物必须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镇相关部门审批违规乱搭建的,必须在相关部门要求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否则,甲方有权以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因拆除违规乱搭建产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要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街)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
4.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 7 天内按所承包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视为甲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用地抵偿债务。
6.乙方应服从甲方对道路、排灌、电源等设施使用的总体安排。甲方有权安排任何时间使用乙方的水利设施排灌,乙方无权干涉。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
7.甲方对发包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
8.承包期内,乙方如意向在承包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执行相关的禽畜防疫规定,先到畜牧部门登记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在投苗时要及时向村委会报数登记,并切实做好一切防疫工作,如因操作不当,出现疫情,一切责任由养殖户负责。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9.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税费规费缴交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区、镇上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规定,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租金所需依法缴纳的税费规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使用所承包的土地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六条 转包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承包地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转签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征用
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归乙方所有;除上述补偿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八条 意向续包
承包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使用权。并将该标的物重新进行竞投交易。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合同期内,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关系,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有权自行收回土地,并追缴乙方所欠交的款项: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转借承包标的物的;
2.损坏承包标的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标的物用途;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含本数)。
6.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
7.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四)合同期内,如因国家、集体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在承包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记载的甲、乙方地址为所有的通知、文件、资料之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另外一方,否则仍以原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上述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发出时视为送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违约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镇农村集体结算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招租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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