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联队下塘招标公告

456联队下塘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0-06-03日10:00时对456联队下塘(交易内容)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交易面积面积单位资产地址资产类型
456联队下塘********0006-zy01150020.30亩下街陈巷口中间鱼塘水面

竞价资质要求:租赁年限:9年
交易底价:1000.00 元/宗·月。

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10%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乙方违红处理。)。


二、竞投约定

1、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3、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4、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竞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5、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6、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7、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多除少补。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1000.00 元/宗·月。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0-05-28至2020-06-01,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草堂村委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0-05-28至2020-06-01,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龙镇政府102室化龙农业办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0-06-01日17:0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龙镇政府102室化龙农业办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银行账号: ****************2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0-06-03日10:0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三资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合法经营
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乙方违红处理。


2、 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0-06-01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草堂村委
投诉联系人:黄贯强投诉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草堂村456联队下塘土地承包协议



甲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四五六联队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发包土地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发包土地面积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456联队下塘约 0.30 亩土地(附四至图一份)发包给乙方使用。

2.承包期为 9 年,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止。

二、土地承包款标准

每月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每 5 年在上一年度的标准上递增10%,即由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递增。

三、承包款及费用的交付、土地的交付

1.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交纳当年 7 月 1 日下一年 6 月 30 日

全年 承包款(即先交租后使用)。如乙方逾期缴交,则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的1%加付滞纳金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交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年承包款给甲方。

2.签订协议当天乙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或拖欠承包款、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拖欠费用,保证金不作退还。

3.甲方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将发包的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交付时间推迟,则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承包款。甲方通知乙方签协议,乙方须三日内(在工作时间)到村委会签订协议,乙方逾期不签协议按违约处理,甲方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其它约定

1.供水、供电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的安全用电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报装的电表、电线在承包期内由乙方管理及缴交电费,期满后电表及线路、电杆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即属甲方资产)。凡用供电所的输电线路统一由供电所电管员管理,如发现有偷电和违反安全用电行为的,供电所即停止供电,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如线路破损或被盗,由乙方负责修理好,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期满乙方应将完好线路交回甲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好。在租用范围内原有及新建的电线杆、电线架及电线,乙方不能私自拆除或变换电线,必须向甲方及供电、通讯等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迁移及拆除或变换电线,一切迁移、拆除或变换电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按当时土地性质使用,否则按违约处理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接受甲方监管,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或棚舍(即属甲方资产),承包期内要保持建筑物或棚舍原样、不得拆除(与甲方协商后拆除的或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除外);原有建筑物或棚舍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棚舍,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后,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或棚舍无偿归甲方所有。

4.承包期内,乙方对土地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工人工资、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向甲方清偿,同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并追究乙方所需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镇以上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此土地或公路局建路及征地需拆迁,甲方无法抗拒时,甲乙双方必须服从,协议即时解除,不属双方违约;如征用乙方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乙方必须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出被征用的土地。如上级部门对以下项目作出补偿,则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和甲方原有建筑物;乙方新建建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总额,则甲方占该补偿总额的20%,乙方占80%。如征用乙方土地的补偿面积(最终实际测量面积)大于乙方的承包面积(0.3亩),则多出面积的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终止乙方被征用部分土地的承包合约,被征用土地面积,按当年承包款分12个月摊分,免交征用后的月份承包款,未被征用部分按本协议执行。

6.承包期满时,乙方自行处理好并按时交还土地,逾时交还则土地上所有物资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保证金。

7.承包期内,乙方如需转包、转租,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同意乙方转租,转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承包期内,如甲方违约,退回合同保证金给乙方,并按乙方所投入总额的3倍赔偿其损失。如乙方违约,土地上的所有物资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所需负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镇农业办、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效力。

(签字盖章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四五六联队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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