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师范大学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平台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平台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ZB*******-W65) 3、预算编号:00-19-W0213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网络课程教学资源平台(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3)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00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交付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9、最高限价:800000元整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11、项目联系人:王逸伦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01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08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则1、2、3项仅需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6)填写好的购表登记表(附件下载)。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如有缺漏,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报名。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01 15:00:00至2020-07-08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2 09: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7-22 09:15: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请各投标单位线上报名后,在2020年7月8日 15:00前电话项目负责人(********-***)审核线上材料,审核通过后请将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至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楼)。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下载文件资格,未经审核的投标单位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人应自行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失、投标失败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站电话:***-*********16206*5。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义,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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