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

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


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213]AC[GK]*******作者: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0-07-01 15:1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

乙方: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GK]*******的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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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0101基础软件开发服务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1国内**************信息港定制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4楼;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5.1.1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审批业务模式。通过规划综合窗口服务、“一件事”服务,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就能完成全部事项办理,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理;推进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实现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5.1.2 加快数据对接,完成工作考核要求,提升群众办事效率。根据市电子证照共享库管理平台接口技术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系统与市电子证照库系统对接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剥离审批功能,实现行政审批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交互;根据省好差评管理系统对接要求,完成与省好差评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所发布的新版技术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5.2技术内容5.2.1行政审批系统改造1.综合窗口改造 (1)收件登记 新增收件登记模块,窗口人员可选择已纳入综合窗口受理模式的事项进行收件登记,收件完成后办件自动流转,进行后台受理审批。(2)发件管理 改造发件管理模块,窗口人员可在待发件列表中查看综合窗口受理模式下的所有待发件,并进行发件登记操作。(3)受理模块改造 综合窗口人员收件后,办件流转至该事项对应的审批部门,将原有的收件即受理业务模式变更为受-审分离,对受理业务模块进行改造。(4)收件登记改造 窗口人员针对申报者重新提交的补件材料提供补件登记服务。(5)办结模块改造 基于现有的办结情形,待业务办结后,仍需支持作废批文、二次出文、补充监管信息操作。(6)权限控制调整为实现综合窗口业务模式,对审批系统权限控制进行调整,包括审批环节权限调整、报表查询权限调整。2.“一件事”审批 (1)表单管理 针对“一件事”事项中各子事项的原事项表单字段、申报材料和过程材料进行整合,实现事项表单管理。针对“一件事”事项中各子事项的原申报表单字段和申报材料进行整合,实现申报表单管理。(2)流程管理 根据“一件事”的串并联审批流程,对重复环节进行归类整合,完善工作流。(3)事项管理 当多个事项启动时,系统自动判断多个事项的前后置关系,实现业务办理控制服务。(4)时限管理 并联审批过程中,需综合各子事项的承诺时限及事项前后置关系,实现“一件事”事项的办理时限管理。(5)材料管理 支持材料分发规则配置,系统可针对各联审单位需要的申报材料进行分发。各联审单位审批人员根据申报者所申报事项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在申报者提供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可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则通知申报者进行补件。(6)申报管理 对网上申报功能进行调整,办事人员可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一件事”事项申报,窗口人员根据申报者所申报的事项进行办件收件登记。(7)单位联审 支持业务审批环节、特别程序环节、出文环节的审批信息在各联审单位间共享。(8)报表管理 针对“一件事”办件,增加相关统计、查询报表。支持统计“一件事”办件的办件量,查询“一件事”主办件下各子办件的办理情况。(9)接口调整 为了实现“一件事”网上申报,对网上申报接口进行调整。3.审管分离服务(1)信息共享“审管分离”事项由审批局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信息需与原单位共享。在原单位审批的特别程序环节信息需与审批局共享。(2)工作流调整 针对纳入“审管分离”事项的,对该类事项工作流进行调整。(3)多单位协办 特别程序环节,支持多个协办单位参与,实现办件跨单位流转办理。(4)监管信息管理 针对已办结的办件,支持协办单位根据后续的监管情况录入监管信息,上传监管结果相关附件,且同一办件支持多笔监管信息录入。支持行政审批局的工作人员查询已录入的监管信息。4.容缺受理服务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审批系统新增容缺受理功能,允许某些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暂时缺少,实现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包括:收件单调整、补缺待办、补缺登记、补缺查询、补缺提醒。5.二次出文 对已出文的申报件,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出文,对收件单进行改造,针对已出文的办件,增加二次出文功能。6.撤件管理 新增撤件管理模块,实现收件单撤件、撤件待办、撤件查询功能。7.作废管理 针对已出文的申报件,部门办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废批文处理,对收件单进行改造,新增作废批文功能。系统功能菜单栏新增作废批文查询模块。8.工作台调整 工作台新增撤件待办、补缺待办等新业务待办内容展示。9.收件单增加“审查细则” 在收件单模块的每个材料旁边增加“审查细则”按钮,便于工作人员查询相关审查细则,后台材料管理模块支持对办事材料的审查细则进行维护。10.事项对应关系调整 对平台中事项信息进行重新定义、配置。确保各平台事项同步,实现事项统一配置管理。11.统计报表优化 调整部分统计报表,满足新业务的需求,便于对审批业务进行更好的管理。针对“审管分离”业务办件,支持统计“审管分离”办件的办件量。调整中心办件明细查询表,增加统计涉及撤件、补缺、作废等受理情况的办件及办件受理明细查询。调整业务量统计表,按需根据审批单位统计一定时间范围内涉及撤件、补缺、作废等受理情况的业务量。调整受理记录查询表,受理记录查询列表中增加按照撤件、补缺、作废等受理情况统计相应办件的受理记录。5.2.2政务服务平台其他配套系统改造1.排队叫号及评价系统改造(1)导办取号 新增导办取号功能,导办人员可以帮助进行取号,满足特殊用户(如军人、残疾人士等)需求。后台对导办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进行维护。通过相应的逻辑处理后,将本部分票号上报电子监察。(2)手机取号改造 对取号机中手机取号模块的规则进行调整。办事人员通过证件+手机号取完号后,系统自动保留该用户的信息,办事人员再次取号时,可通过输入手机号直接进行取号。(3)PAD评价页面调整根据省“好差评”对接要求及用户习惯,针对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Pad评价器群众评价页面及展示信息进行优化调整。对评价规则进行调整。2.微信公众服务调整 (1)建设项目帮办代办 新增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模块,帮助企业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需求登记完成后,将自动发送短信给申请人及相关经办人,微信后台可以查询记录。微信后台支持查询登记状态,以便于帮办人员进行查询和监督。(2)村居便民服务新增村居便民服务,群众可在对应模块提交办事需求,需求登记完成后,将自动发送短信给申请人及相关经办人,微信后台可以查询记录。微信后台支持查询登记状态,以便于帮办人员进行查询和监督。(3)优化关键字回复 针对微信用户输入的消息,提供关键字回复,提供办事指引服务。(4)后台信息发布对公众号栏目进行调整,并将公众号中的中心介绍、楼层分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使用帮助、失物招领、咨询投诉等模块的信息通过微信后台直接进行发布和管理。发布后的信息可以在后台进行查询。(5)短信提醒 进行短信接口开发,调用中心提供的短信机,及时将登记结果通知相关人员。3.审批监督系统调整 根据综合窗口、“一件事”审批、审管分离等新业务模式要求,在审批监督系统中新增容缺受理、二次出文、撤件管理等新功能,以满足对新业务需求的数据展示服务。4.审批数据融合展示平台调整 根据综合窗口、“一件事”审批、审管分离等新业务模式要求,在审批数据融合展示平台中新增容缺受理、二次出文、撤件管理等新功能,以满足对新业务需求的数据展示服务。5.2.3系统对接建设 1.与电子证照库对接 根据《厦门市电子证照共享库管理平台接口技术规范v2.0》要求,在原有电子证照库V1.0接口版本按照现有电子证照库提供的最新接口版本标准进行审批系统内部接口升级功能改造,实现区行政审批系统与市电子证照库数据对接,包括电子证照的生成服务接口及电子证照的查询接口开发,确保常态化电子证照生成、调用,以满足市效能考核要求。2.与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对接 根据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厦门市行政审批业务接入标准业务规范》,结合实际业务交互情况完成对接工作。3.与省“好差评”管理系统对接 在建设期内,根据《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系统对接技术方案》的接口对接标准,实现与省“好差评”管理系统的对接要求,以满足考核要求。4.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 2020-2021年期间根据省网要求及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出台的《厦门市审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配合对区行政审批系统进行接口调整,以满足省网考核要求。 5.3系统培训: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人员提供系统现场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5.3.1用户现场培训:在用户现场,为项目领导、系统管理员、系统使用者提供产品概念、系统维护、基本操作等培训。5.3.2培训要求(1)乙方应保证提供最有经验的教员,使本系统的用户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2)培训应包括技术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3)培训教材应使用标准中文。(4)培训课程应安排在整个项目计划的合适时间段内。(5)乙方应在应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和培训方案。5.4质保服务 5.4.1乙方应负责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各种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故障及对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5.4.2乙方承诺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自项目专家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维护期内提供软件故障排除及升级服务,含系统维护、技术咨询、功能调整、接口调整以及其他相关维护保障工作。5.4.3质保期内故障响应时间:软件故障维护,乙方应提供现场系统异常处理,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要能及时响应和解决,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紧急问题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项目里程碑:用户需求确认、系统演示、项目验收、售后履约跟踪;6.1.2验收依据:以项目合同及双方认可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维护手册、源程序、项目开发总结,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6.1.3初步验收(初验):系统部署上线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甲方要求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初验书面申请,提供项目初验相关材料;甲方确认后,组织项目初验。6.1.4最终验收(终验):项目初验合格后,投入试运行1个月;甲方确认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后,由乙方提出项目终验书面申请,提交相关项目建设文档和项目建设成果等;甲方确认后,组织专家项目终验。 6.1.4项目验收必须至少满足:(1)已提供了本项目的全部产品和资料;(2)试运行时间满足项目要求;(3)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4)乙方提出系统产品移交项目清单,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逐步核实并移交给甲方,移交结束后形成产品移交文件,提供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文件内容包括:系统设计方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软件测试报告;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5)验收结束后,由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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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4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的40%作为首付款。
255整体项目竣工并组织专家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5%。
35质保期满后且由甲方确认项目无质量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未付的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开发进度可酌情适当延期; (5)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4.1、5或6条约定,应当每延期1个工作日,同意甲方扣除项目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封顶项目总金额的5%。(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7 条约定,本合同项目开发进度顺延。甲方在该项目进度款按合同第7条要求支付给乙方,每延期1个工作日甲方应支付项目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封顶项目总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是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是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宋田田委托代理人:
胡永辉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1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594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平台升级 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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