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利津街道綦家夹河村温室大棚无土栽培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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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利津街道綦家夹河村温室大棚无土栽培建设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参加磋商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验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施工能力;4、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92.408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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