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系统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系统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系统等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1日16: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02日至2020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4日15: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72.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秀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溪东路1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赖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秀鸿/****-********、******** |
项目概况
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系统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0-068
项目名称: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系统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1 | 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系统 | 科研 | 1套 | 1、飞行器 (1)产品类型:六轴飞行器。 (2)产品定位:专业级。 (3)飞行载重:不低于6kg。(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B:技术规范要求) |
2 | 图形工作站 | 1台 | 2、CPU处理器≥2颗 INTEL,≥10核心,≥20线程,主频≥2.1GHz,L3缓存≥25MB;(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B:技术规范要求) | ||
3 | 空间光调制器 Spatial light modulator | 1台 | 调制类型:纯相位型。 液晶类型:反射式。(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B:技术规范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品目号1、品目号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品目号3:中标产品为国产设备的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中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2日至2020年07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购买时间:2020年07月02日08:00至2020年07月08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溪东路166号
联系方式:赖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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