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系统升级改造(EMC模式)关键内容招标公告
LED照明系统升级改造(EMC模式)关键内容招标公告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LED照明系统升级改造(EMC模式)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本次改造项目涉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路段中心:赣州管理中心、抚州管理中心、宜春管理中心、吉安管理中心、景德镇管理中心、南昌西管理中心,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路段中心:上饶管理中心,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路段中心:南昌南管理中心、九江管理中心。其中:
其中:
1、赣州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29座,单洞里程63.274公里,灯具24235套,总功率*******瓦。
2、抚州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9座,单洞里程10.293公里,灯具5022套,总功率*******瓦。
3、宜春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3座,单洞里程1.46公里,灯具1270套,总功率286100瓦。
4、吉安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27座,单洞里程59.857公里,灯具22940套,总*******瓦。
5、景德镇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22座,单洞里程25.202公里,灯具16199套,总功率*******瓦。
6、南昌西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21座,单洞里程58.203公里,灯具19437套,总功率*******瓦。
7、上饶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13座,单洞里程26.076公里,灯具9996套,总功率*******瓦。
8、南昌南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4座,单洞里程11.301公里,灯具3236套,总功率635720瓦。
9、九江管理中心本次改造涉及隧道3座,单洞里程3.845公里,灯具1035套,总功率150880瓦。
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内现有隧道照明高压钠灯及其他灯具按照设计更换为LED节能灯、照明供电线路改造、并接入现有监控通信系统、配备相应的照明控制系统等工作,并在合同期内负责全线隧道照明底层平台系统的维护。本项目采购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本计划工期为2个月 ,合同能源管理期为20个季度,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月1日起算至第20个季度结束为止。,共划分为2个标段,如下表:
标段 | 路段范围 | 主要内容 |
ZMGZ1 |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路段中心 | 标段内现有隧道照明高压钠灯及其他灯具按照设计更换为LED节能灯、照明供电线路改造、并接入现有监控通信系统、配备相应的照明控制系统等工作,并在合同期内负责全线隧道照明底层平台系统的维护。 |
ZMGZ2 |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辖路段中心、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路段中心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不超过 2 家),投标人应在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满足以下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
A. 投标人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节能服务的公司; 2、投标人须具有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 3、投标人须获得灯具制造商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同一标段可采用一家或一家以上不同灯具制造商授权书)。 B.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节能服务的公司; 2、联合体成员: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 3、投标人须获得灯具制造商针对本标段的授权书(同一标段可采用一家或一家以上不同灯具制造商授权书)。 |
财务要求 |
无要求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
信誉要求 |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最近3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⑧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 其中第②、⑥、⑦项须提供有效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
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信誉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必须是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满足的条件。
三、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66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
邮箱:yaochao@jxzxtz.com
2020年6月30日
附件: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隧道LED照明系统升级改造(EMC模式)项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高速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计划工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数量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款的规定 | ||||
优先选择次序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7款的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10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主要材料设备: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6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次招标设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种作为该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 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一:二次平均法 对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进行第一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包括去掉的n2个最低评标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P。 ※方法二:随机系数法 评标基准价P=(Emax-Emin)×K+ Emin Emax——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Emin——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最小值。 K——基准价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Y各设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 ※方法三: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P=A×K+B×(1-K) A——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 K——权重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有4个系数,分别为3、4、5、6;Y有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 ※方法四:随机低价法(适用于N≥5) 评标基准价P=去掉m个最低评标价的最低价 m——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n3~n4, 步距为1。 n3=N×0.2,n4=N×0.7,n3、n4向下取整。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控制价75%的投标人,应当随报价文件提供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是否合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不合理的报价文件,其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7位小数,小数点后第8位“四舍五入”。 |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业绩评分标准 | 15分 | 隧道机电工程施工长度得分 | 4分 | 近6年(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准)完成新建、改扩建、升级改造(建设性质)4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单洞施工长度累计每增加4500米(不足部分不计),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成员业绩符合均予以认可。 | |
隧道机电维护长度得分 | 9分 | 近6年(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准)在建或完成机电维护(建设性质)4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隧道单洞长度累计每7000米(不足部分不计),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成员业绩符合均予以认可。 |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得分 | 2分 | 近6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经完工的LED隧道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成员业绩符合均予以认可。 | ||||
2.2.4(2) | 履约信誉 | 10分 | 信用等级得分 | 10分 | 信用等级评价为 AA级,得10分;A级,得6分;B级,得2分;其他等级得0分。 注:1、信用等级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机电序列信用评价结果的为准; 2、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的信用等级确定。 | |
2.2.4(3)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0分 | 基本分 | 6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基本齐全,得基本分6分。 | |
组织机构及加分 | 1分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加 1~ 0.8 分,较合理加 0.7~ 0.5分,一般加 0.5 ~0.3分。 | ||||
工期、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加分 | 1分 | 保证措施合理加1~ 0.8 分,较合理加 0.7~ 0.5分,一般加 0.5 ~0.3分。 | ||||
技术方案加分 | 1分 | 技术方案合理加1~ 0.8 分,较合理加 0.7~ 0.5分,一般加 0.5 ~0.3分。 | ||||
售后服务加分 | 1分 | 维护机构设置、备品备件保障合理加1~ 0.8 分,较合理加 0.7~ 0.5分,一般加 0.5 ~0.3分。 | ||||
2.2.4(4) | 主要材料设备评分标准 | 5分 | 灯具制造商综合实力 | 1分 | LED灯具产品制造商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证书的得1分。由投标人本次投标灯具供应厂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如投标人采用2家及以上灯具制造商产品,则所有灯具制造商均应提供证书,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 |
2分 | LED灯具产品制造商具备国家CNAS实验室资质,为国家与地方工程联合研究中心,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得2分。由投标人本次投标灯具供应厂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如投标人采用2家及以上灯具制造商产品,则所有灯具制造商均应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 |||||
2分 | LED灯具产品制造商拥有可应用于LED灯具技术的国家级发明类奖项,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如芯片技术、配光技术、散热技术、供电技术)。 如投标人采用2家以上灯具制造商产品,则按所有灯具制造商最低奖项确定。 由投标灯具制造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 |||||
2.2.4(5) | 投标报价 | 60 分 |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 0.5 ;E2= 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主要材料设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主要材料设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材料设备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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