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2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3031

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主要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

大气重金属分析仪1套及配套运维服务1年

(1)用于对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成分质量浓度的在线监测;(2)用于环境颗粒物源解析分析和空气质量研究。(3)大气重金属分析仪配套1年运维服务。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10万元

2

离子在线分析仪(进口)1套及配套运维服务1年

(1)用于自动在线监测空气中气体组分和气溶胶中可溶性成分的含量,各个组分检测限≤0.1 μg/m3。(3)离子在线分析仪(进口)配套1年运维服务。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自然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

方式: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1503室]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2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1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注册:非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海曙区柳汀街54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阚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修文、熊赣、包莹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百军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附件信息:

  • ********36/20207/5cce1ee7-dd0f-43fb-b669-6d5466b7090a">ZJZC-203031_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项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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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动监测 大气颗粒物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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