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关于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选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关于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选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的委托,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关于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20-FW154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选定家数 | 项目预算(人民币) |
1 | 肉类、大米面粉类、食用油类、蔬菜类、豆制品及禽蛋类、水产及冻品类、佐料杂粮类等食材定点配送(其中部分大米、食用油、面粉、猪肉、蔬菜由另行定点单位配送,定点单位不足部分,列入招标采购)。 | 1年 | 1家 | 60万元 |
备注: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 8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质疑时效期间。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4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对面)
3、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注:通过现场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87@qq .com )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22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154)。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22日下午14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22日下午14点00分在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4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1名)出席开标会议,并配戴口罩等疫情防护及金华健康绿码通过。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 ****-********(报名)、********(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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