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即墨国际智慧新城702地块轻质石膏招采
二局三直营即墨国际智慧新城702地块轻质石膏招采
招 标 公告
项目名称: 金茂智慧国际新城702地块项目
材料名称:轻质抹灰石膏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30日
投标须知
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金茂智慧国际新城702地块项目
工程建设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珠江二路109号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金茂智慧国际新城702地块项目部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金茂智慧国际新城702地块项目轻质抹灰石膏
二、招标原则
2.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2 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进行网上评标。
2.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对有联系方式、投标IP地址一致、有股权关系等存在关联性的所有供应商,其投标报价均作废,并对涉事供应商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6-12个月停止投标处理,如剩余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集采管理办法要求的,本次招标应废标。
三、定标原则
3.1在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恶意竞标的除外);
3.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3.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质量要求
所供工程轻质抹灰石膏,技术满足现行相关的国家、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检测标准等。
五、投标范围及招标工程量
本工程招标轻质抹灰石膏,要求为国标合格品。
六、品牌要求:满足墙改办备案要求。
七、有关招标的其他要求
7.1厂家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7.2 轻质抹灰石膏运输到施工现场后,根据不同批次从现场随机取样到国家具备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复试。如果复试结果不合格,全部损失均由供货单位承担。
7.3所有轻质抹灰石膏要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其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7.4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已经完成。
7.5中标单位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证按时将材料进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如若出现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甲方进度计划滞后,将根据滞后时间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更换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6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八、投标文件组成
8.1网上报价清单
8.1.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网上投标报价清单,每种设备(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报价包含复试费用。
8.1.2 轻质抹灰石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生产制造、检验、运输、包装、保险、管理、现场卸车、现场调试指导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1.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但不包括招标人对设备(材料)的技术变更和洽商。
8.1.4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附设备(材料)的制造标准与检验标准。
8.2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8.3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3.1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有关检测报告。
9.3.2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获奖产品的证明复印件。
9.3.3设备(材料)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交货一览表中设备(材料)来源的声明。
9.3.4投标人应详细填写进口设备(材料)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技术特点及功能等。
9.3.5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技术说明表,说明所供设备(材料交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及备件清单,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九、服务承诺
9.1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供货并签订合同。
9.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供货,不得延误;若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9.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9.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9.5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结算方式
10.1:预付款无、甲方不能保证每月向乙方支付供货款,甲方将依据工程款回收情况进行付款,所供应物资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单次结算额的60%,每月15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实际供货量办理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的结算款在甲方依据工程款回收到位的情况下支付。主体结构完工三个月内支付货款至80%、供货结束后双方办理总结算,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到六个月内支付到95%,剩余5%的货款将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内无息付清,在结算的同时乙方应出具甲方的验收签字书面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10.2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10.3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以上述支付方式中的 银行转账 、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组合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0.4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十一、供货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增值税 | 含税单价 | 价税合计 |
1 | 轻质抹灰石膏 | 袋装 | 吨 | 3300 | 13% | ||||
特别提示: |
如有不明白可电话联系:
联系人: 江波 电话:1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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