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太阳能路灯(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司质疑)招标公告

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太阳能路灯(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司质疑)招标公告

关于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司质疑)的质疑答复



质疑人: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邮编:225654


授权人:郭玉娇


联系电话:182*****580


被质疑人: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碧海蓝天S3-3-3(火把广场正对面三楼屋语家居楼上)


联系方式: 曾先生 156*****050


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的编号:****************)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 收到质疑人递交的书面质疑函原件。根据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扶贫项目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我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质疑请求概述(或摘录):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处理过程。


我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及时成立了质疑处理小组,依法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一是针对质疑事项及时与采购人进行了沟通。二是及时对评审过程审查相关记录表进行再次核查。三是及时对相关行业进行了调研及听取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


三、现就质疑事项及质疑请求作以下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


1、本项目在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产品的响应情况等做出评判。我公司经过再次复核,评审专家组对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司评分客观分评分一致,分项评分未超过评分标准,汇总分值计算正确,未出现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歧高、歧低的情形。


2、针对贵公司提出,自身完全能够达到每项评分的最高档次得分,完全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与公示的中标人相比更具优势。贵公司未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属主观臆断与事实不符。


(二)针对质疑请求:


针对贵公司的质疑请求“对评审我方投标文件的过程和具体得分情况进行详细解释”。我公司已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和我公司的招标文件“第二章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0项和五、开标和中标第26条: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已经载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的内容,我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内容,采购人和我公司以及评标委员会均无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的法定权利及义务,无法支持贵公司的质疑请求。


四、综合答复意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一)规定,现答复如下:


扬州市天浩圆照明电气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采购结果所提的质疑不成立,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代理机构: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抄送:西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采购人)存 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气 照明 太阳能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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