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设计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设计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一区设计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一区设计单位选择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20】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总用地面积78702平方米,厂区总建筑面积111995.16平方米(暂估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127.26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7867.90平方米。 厂区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总建筑面积76396.92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8529.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67.90平方米。建筑面积均为暂定面积,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的施工图面积为准。

2.2招标项目编号:TC209505Q

2.3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4中标人数量:1家。

2.5招标范围:

(1)完成本项目全厂区整体规划和各单体建(构)筑物的规划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提供报 “多规合一”的报建审批资料。

(2)编制地勘任务书,负责地勘报告的技术接收确认工作。

(3)完成园区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的编制工作,编制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

(4)完成园区单体建筑物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提供报“多审合一”的审批资料,编制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

2.6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2.7设计期限:第一设计阶段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设计阶段在第一设计阶段完成后135日历天内完成,室外工程设计在第二设计阶段完成后6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设计阶段划分详见设计任务书。

2.8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2020年4月30日前连续6个月的),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3.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一项及以上。

3.5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或(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相关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要提供(2020年4月30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8:30-16:30(北京时间);

5.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线下获取招标文件,线上支付标书费(除标书款外,无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有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填写相应的信息并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后做为投标附件上传。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完成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电汇标书款,汇款后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该项目标书款汇款凭证上传事宜办理。各投标供应商在电汇标书款时需备注本项目项目编号。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获取支持。投标供应商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下单操作。本项目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账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6.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顺达路1266号

联系人:邴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联系人:孙高超、韩亚男

电话:****-************-********

邮箱:sungaochao@cntcitc.com.cn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2020年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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