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A3标段)招标公告

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A3标段)招标公告

宁德市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A3标段)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闽建审宁[2012]招字第00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批[2009]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人为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A3标段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德市金涵畲族乡防洪(二期)工程(A3标段),工程预算价为2127.0422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金溪下游段堤防工程(D3+550.00~D4+680.00),2#橡胶坝工程(金属结构设备计安装、水机设备)。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登记备案书》。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且须在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通过信用登记备案;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在本项目招标期间,已承担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工程(二期)A1标段施工任务的单位或A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4 月 27 日至2012年 5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东路宁德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层)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每份售价 26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的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 11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注意事项
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将于截标前5天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署前路9号(宁德市财贸宾馆二楼)
邮政编码:352100 联系电话:****-*******
联系人: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温陵北拓1幢201
联系电话:158*****725
联 系 人: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德市蕉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古溪信用社
银行账号:9060 2110 3001 0000 0063 36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东路宁德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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