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健康卫生委员会采购眼科A/B超等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南京市高淳区健康卫生委员会采购眼科A/B超等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南京市高淳区健康卫生委员会采购眼科A/B超等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申请单位:南京市高淳区健康卫生委员会
设备名称:眼科A/B超、眼科手术显微镜
专家论证意见:
眼科A/B超设备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触摸屏功能电磁驱动B超探头,增益可调节20db-110db;2、A超精确度≤0.03mm,A超探头频率11MHz,探测深度≥60mm;3、A超投射固视光源为激光,探头内置激光投射固视点。X轴上点数≥1536、Y轴上层数≥236;4、具有六种人工晶体计算公式。术后屈光计算:术前、术后屈光和角膜散光。目前国产设备无法达到该技术要求。
眼科手术显微镜设备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刀镜与助手镜同步变倍,同视野,同步对焦,无需单独调节。电动变焦、变倍。屈光度调节:+5/-5;
2、电动XY移动模块,范围不小于40mm*40mm,可复位重设。电动对调焦,不小于50mm。臂展1444mm;
3、LED照明,光源寿命保证60000小时。免光纤照明,无光传到耗材;
4、多功能防水脚踏,多功能显示包括亮度、放大倍率、调焦速度调节、自动复位等。目前国产设备无法达到该技术要求。
特此公示,建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13日(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仇卉联系电话:***-********
传真:***-********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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