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第十四师225团城镇基础设施(排水)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施工】第十四师225团城镇基础设施(排水)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第十四师225团城镇基础设施(排水)工程(BTJY14GCGK*******)已经由第十四师水利局以师发改发【2020】1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十四师225团城镇基础设施(排水)工程 (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第十四师水利局立项批复投资额为2153.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53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四分中心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3.工程规模:新建排水网总长12085米,管径DN200-DN400。DN200长1175米(压力管道);DN300长 8042米;DN400长2868米;φ1000检查井377座;φ1200阀门井4座。 新建中途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水提升泵站采用直径为3M的预制泵站,泵站安装4台水泵,2用1备,远期预留1台,单台水泵 Q=45立方米/小时, H=20米,P=7.5KW。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选址位225团西北侧约1500米处,选用预处理+AAO 生化处理+二沉池+深度处理水处理工艺,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调节池1座,尺寸:L×B×H=12.5m×15.0m×6.5m;厌氧池2座(单组尺寸),外形尺寸:L×B×H=3.7m×3.0m×6.5m;缺氧池2座(单组尺寸),外形尺寸:L×B×H=3.5m×12.5m×6.5m;好氧池2座(单组尺寸),外形尺寸:L×B×H=6.0m×12.5m×6.5m;深度处理车间及污泥脱水房1座,外形尺寸:L×B×H=22.5m×18.5m×6.0m。厂区为长方形,南北长 92.7m,东西宽 91.2m,总占地面积 8454.24平方米, 主要建(构)筑物为:预处理用房、生化池、深度处理车间、设备用房、生活管理用房、值班室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BTJY14GCGK*******-01-01

第十四师225团城镇基础设施(排水)工程 (一标段)

本工程为第十四师二二五团基础设施排水工程。近期排水工程规模:Q近=1200m3/d 远期排水工程规模:Q 远=3000m3/d。新建排水网总长12085米,管径DN200~DN400,DN200 1175米(压力管道)、DN300 8042米、DN400 2868米,φ1000检查井377座,φ1200阀门井4座。(本项目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 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其它要求: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区外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http://www.xjjs.gov.cn/tzgg/14846.jhtml”。外省建筑企业还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开标现场到场注册建造师需和投标文件中注册建造师一致。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7月03日 00:00:00至2020年07月09日 23:30:00

2.领取方式:投标人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玉市阳光苑13栋2单元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开标前,投标单位无故放弃已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交纳保证金)的项目,必须提前提交弃标函至招标代理(邮箱:********51@qq.com),以明确放弃投标项目,如若未提供弃标函,招标代理机构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交易中心,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进行通报并加入黑名单,限期整改。整改后半年内,如若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将永久不能参加兵团各类项目投标。本项目采用线下评标。(注:招标文件需在公告时间内进行现场领取,超出规定的领取时间,将无法现场领取,投标文件需在规定时间递交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刘音

联 系 人:

张祎哿

电 话:

电 话:

185*****572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水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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