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C005021701002
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C005021701002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
项目编号:TAHP-2020-ZB-YY-20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少华
项目联系电话:132*****7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联系方式:王淼********转5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少华132*****748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TAHP-2020-ZB-YY-208-2
项目名称: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
采购预算:立项编号CYCG_20_1236,第1包预算金额460万元
招标内容及用途:电动抽粪车。本次招标有1个包次
包号 | 车型 | 数量 | 单位 | 预计购置单价(万元) | 预算金额 (万元) |
第1包 | 2吨电动抽粪车 | 10 | 辆 | 46 | 460 |
合 计 | 10 | 460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单包拆分进行部分内容投标的,视为不完整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即法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得转包。
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0万元(人民币)
时间: 2020年7月2日 09:00 至 2020年7月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 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购买招标文件前,可先电话132*****748联系项目经办人询问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购买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10:00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北京京都信苑饭店十层开标室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北京京都信苑饭店十层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4)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单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包号及用途。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公告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朝阳区分平台”媒体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
(5)《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8)《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招标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