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C005021701002

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C005021701002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

项目编号:TAHP-2020-ZB-YY-20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少华

项目联系电话:132*****7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中里

联系方式:王淼********转5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少华132*****748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TAHP-2020-ZB-YY-208-2

项目名称:轻型环卫电动车辆第1包(二次)

采购预算:立项编号CYCG_20_1236,第1包预算金额460万元

招标内容及用途:电动抽粪车。本次招标有1个包次

包号

车型

数量

单位

预计购置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

(万元)

第1包

2吨电动抽粪车

10

46

460

合 计

10

46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交货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单包拆分进行部分内容投标的,视为不完整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即法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若所在地检察机关不开具,则投标人应当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情况并下载,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得转包。

5.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0万元(人民币)

时间: 2020年7月2日 09:00 至 2020年7月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 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50元。(购买招标文件前,可先电话132*****748联系项目经办人询问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购买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10:00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北京京都信苑饭店十层开标室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北京京都信苑饭店十层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4)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单位: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成府路支行

帐 号:****************855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包号及用途。

(5)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公告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朝阳区分平台”媒体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

(5)《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8)《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环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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