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探矿机械厂棚户区地块改造开发项目
长春市朝阳区探矿机械厂棚户区地块改造开发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JTZ070905
1、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的开运街探矿机械厂棚户区地块改造开发 ,已由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开发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开发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及地点:
2.1.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探矿机械厂棚户区地块改造开发项目
2.1.2项目地点:位于南湖大路以北、开运街以东
2.2计划开发日期为 2007 年 10 月 1日至 2008 年 12 月 30 日。共455 日历天;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开发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发企业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在 长春市慈光路652号,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处报名,报名时间为 2007年 9月 6 日至 2007 年 9 月9日,每天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13 时至 15 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07 年 9 月 6 日至 2007 年 9 月 9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5 时(节假日不休息)。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10万元 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9 月 17 日9 时 00分,提交到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安达街1515号,“七一大厦”七楼会议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电话: 159*****040
联 系 人: 杨红航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慈光路652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王苹
日期: 200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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