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苗圃小区回填场平工程招标公告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苗圃小区回填场平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N*******

发布日期:2012年4月27日
一、 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霍山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苗圃小区回填场平工程

2、项目核准机关名称及文号: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0]75号)

3、招标人:霍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施工地点:霍山县国有工矿棚户区苗圃小区。

2、建设规模:土石方回填约8万m3,造价约120万元。

3、建设工期:25天。

4、招标范围:土石方回填等。( 详见工程图纸及清单)

5、标段划分:1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拟投项目负责人具有2009年-2011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的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霍山县招投标中心综合部(霍山县中兴南路47号招商中心一楼报名处)
3、凡报名企业应提交证件:①公司介绍信;②法人授权委托书;③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④营业执照;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税务登记证;⑦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B级证书;⑧项目经理身份证(二代证);⑨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记录和在我县境内未被限制投标情况的承诺;⑩工程施工业绩需为拟投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上10项证件均应交验原件,除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必须留原件外,其余均留复印件。

4、有关要求:
①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一定是黑白的,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文字、公章要清晰,否则视为废件;②联系人须项目经理本人,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③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若有专项条款,必须附齐专项条款部分;④本工程实行投标差额风险金方式。
5、备注:①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招标全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③省外企业需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在六安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跨省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

五.注意事项

请各投标企业密切关注霍山县招投标网 (www.hsztb.com),县招投标中心将在网站适时发布工程图纸及清单、最高限价、招标补疑更正、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中标公示等招投标重要事项。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
联系人:尹家元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机构: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47号
联系人:杜 嘉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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