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站办公楼底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设计询价函招标公告
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站办公楼底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设计询价函招标公告
询价函
我公司拟对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站办公楼底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设计进行询价,现诚邀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项目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火车站办公楼底楼及其他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 |||
甲方单位名称: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甲方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方式 | |
项目范围、要求描述 | 1.项目概况: 项目设计工作内容含交建集团火车站办公楼A栋以下改造部位的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不少于5张)、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评审、施工过程中技术解答及其他服务。 (1)大门及进门大厅:通过拆墙、隔墙和装修等方式,将办公大楼进出大门改为面向北外环,并装修进门大厅。 (2)二楼天井顶棚:在屋顶用玻璃制作顶棚,使之覆盖办公楼二楼中央天井,保障采光、通风、遮雨。 (3)一楼外部停车区:将办公楼面向北外环方向广场若干铁栅栏外移到靠近路边,新增一处车辆进门道闸和保安亭。 (4)四楼学习活动室:在办公楼四楼选择三个房间作为职工学习活动室。 2.项目范围: 为集团公司火车站办公楼进门大厅、顶棚、底层停车区、四楼学习活动室改造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服务。 | ||
项目工期 |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完成项目方案,项目方案通过后10天内完成设计内容(服务成果)。 | ||
质保期 |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延长和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设计和技术咨询服务 | ||
询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询价保证金。 | ||
资格条件要求: | 1.有相关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能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章)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司章) 3.不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盖公司章) 4.近三年来(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类设计服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或项目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司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提供承诺函,盖公司章) | ||
报价要求和报价文件要求 | 1.报价要求:(1)报价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询价函及其附件要求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若有),乙方单位私自变更内容,甲方有权拒绝。(2)本次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单(投标书)组成:(1)资格性承诺函;(2)报价函;(3)营业执照盖鲜章;(4)法人授权书;(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3.报价文件要求: (1)份数:壹式壹份,不区分正/副本; (2)装订: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3)打印和书写: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 ||
询价文件获取 | |||
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现场方式提交)。 递交地点:雅安市北环东路98号雅安康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楼。 | ||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 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7月7日10时00分; 踏勘地点:雅安市雨城区火车站; 踏勘现场联系人:杨先生; 踏勘联系电话:173*****661。 | ||
服务成果份数 |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方案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最终电子版文件需导出一版PDF格式); 2.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 3.重点部位表现图或者电脑效果图(不小于5张); 4.施工设计图纸需提供4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最终电子版文件需导出一版PDF格式); 5.配合采购人(或指定单位)组织的图纸评审会和造价评审,并提供设计相关的图纸、方案和服务。 | ||
服务成果文件要求 | 1.图纸封面 2.图纸目录 3.施工图设计说明(有关规范、材料和工艺的说明) 4.建筑原始结构图(现场测量) 5.平面布置图 6.门窗表及门窗详图 注:本项目设计若涉及以上改造分项,报价人应按深度要求提供相关图纸。 | ||
付款条件 | 签订合同时约定(设计服务合同附后,设计服务合同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
廉洁要求 | 各方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本次报价,过程如有围标、串标、陪标、行贿等不廉洁行为发生,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已中选的中选无效,并向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赔付补偿金(合同金额的2%);已签订合同的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补偿金(合同金额的2%),并由违约方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对违规方采取必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供方追偿由此造成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经济及商业损失)。 2.其他违规方向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金额(无控制价则按中标金额)的2%支付补偿金。 3.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违规供方主张权利。 4.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将违规方列入报雅安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黑名单,在雅安交建集团内永不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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