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波天线资格预审公告

超短波天线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2 18:14:04 截止时间:2020-07-06

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要

我部拟采购一批超短波天线,采购方式选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厂商参加报名。

二、主要内容

一、 项目名称:超短波天线采购(NB3CZB-2020-007)

二、 经费预算(万元):61.60(最高限价)

三、 项目内容:

采购一批超短波天线。

资格预审的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交合同证明);

5、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8、通过GJB9001B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承制范围必须覆盖本项目建设内容),获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9、具备三级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二)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式

由资格预审专家组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所有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申请人;

若投标申请人或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2名时,则依法重新招标。

四、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如营业执照不显示成立时间,则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具有相关成立时间的证明资料】。

2.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一季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2020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和《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10. 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承制范围必须覆盖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如非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两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1. 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 拟参与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相关的装备产品手册(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列明具体的指标参数及参考价格。

14. 2017年至今承制过超短波天线项目的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合同内容、详细价款、双方签章等信息,若因保密要求不便提供甲方信息的,可隐去.

(二)提交要求

1. 资格证明文件应密封后提交。

2. 应采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需在显著位置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文件包括多册的,每份均需注明单位名称。

3. 电子光盘需在光盘上注明“资格预审:项目名称_____、单位名称_______”

4. 密封封面应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5. 如果未按以上提交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我方对误投或资料提前泄露概不负责,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和投标资格。

6. 供应商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任意一种方式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6.1.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天雹段9号(邮寄必须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本单位对误启封概不负责)

6.2.联系人或邮寄收件人:肖先生

6.3.电话:158*****505

五、 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时间

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07月06日。过期不予受理(邮寄以供应商寄出的时间为准)。

六、 联系事项

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天雹段9号

联系人:肖先生:158*****505

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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