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煲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嘉定分局智慧公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项目(□是 ■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定分局智慧公安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2020-008) 3、预算编号:14-Q20-04393,14-Q20-059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采购智慧公安设备等。本项目质保期2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5、交付地址: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址交付。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进口产品。 9、最高限价:1,575,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11、项目联系人:强丽华 12、电话:189*****940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7-03 11: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10 11: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03 11:00:00至2020-07-10 11: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7-2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950号海上海8号楼100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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