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保安总人数:9 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 年; 服务地点: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儿园指定地点;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门岗/固定岗: 1.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学校管理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执勤。 2.严格把守、验证、检查、询问、核实登记,要求迅速准确。 3.执行“放行条”制度,对出入物品进行核实和登记。 4.坚守岗位、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5.做好客户来访接待工作。 (二)巡逻: 1巡逻人员按照岗位、路线设置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巡逻,每个巡逻组每30分钟全面覆盖巡逻1次。 2.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 3.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遇客户投诉和求助,在处理的同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 4.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招标人与警方,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5.安全巡逻检查应做书面记录。 (三)紧急事故反应: 1.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水灾、安全疏散以及相应的事故。 2.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 3.所有进驻人员必须了解紧急事故救护,周期性地进行反复训练。 4.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 5.积极配合警方和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工作。 (四)其他防范措施: 1.接到报警信号,确认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并予以恰当的紧急处理及时通知招标人;涉及人身安全处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 2.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3.建立巡查、钥匙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 (五)交通、车辆管理: 1.消防通道及学校公共通道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发现后需立即制止,保障道路畅通。 2.维持交通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劝告或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 3.巡逻岗应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进行疏导、指挥,督促有序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要求尽量靠边顺停,有画线的地方尽量要求在白线以内,严禁“丁”字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求停放到指定停放点。 4.必须对出入车辆进行盘查登记。严格执行招标人规定的封闭路段时间,做好道路封闭安全防范工作。 (六)消防: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2.建立健全守护目标消防台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3.鉴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 4.发现火警有义务迅速报招标人及向消防大队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火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灭火,抢救人员和物资,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5.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招标人做好模拟火灾演练,以熟悉操作和消防设备;每日填写工作记录,建档备查。 6.每月对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防、消防检查,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向招标人汇报,情况内需明确存在问题、隐患及相应的合理化建议、需协调问题等。每季度由招标人牵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消防检查,存在问题现场指出并确定解决时间。 7.每年由招标人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中标人义务消防人员无条件参加演习。 三、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4修订)》及采购方购买保安服务的相关采购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中标人向招标人派驻的保安人员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男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学历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派驻的不合格人员进行调换。 (3)招标人对中标人派驻的保安人员有监督管理权,并对中标人保安人员违反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在24小时内通知中标人。 (4)中标人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的需要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同意撤离的人员视为缺勤,未经招标人同意调入的人员招标人不承担费用。 (5)中标人必须具备对外输出劳务条件及劳务派遣条件(具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资质及委托证明),若遇行政机关查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派驻保安人员执行守卫工作,维护招标人管理区域安全。 (7)中标人负责提供相关的治安防范信息,协助提高招标人的社会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8)对派驻保安员进行培训,提高派驻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并对派驻保安人员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9)中标人对派驻的保安人员自行监督管理。在招标人对中标人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时,应在7天内进行解决处理。 (10)中标人负责为派驻保安人员配备服装、装备(从招标人通知进驻之日起着招标人认可的中标人公司统一服装)、器械用具等。 (11)中标人在合同生效日前自行配置相关保安器材方可进驻管理区域。 (12)中标人应为保安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中标人保安人员在为招标人提供约定的服务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处理,责任及其他事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处理,中标人对派驻的保安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13)中标人收取管理费不得高于15%。(百分之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