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园安置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临时出入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明园安置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临时出入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明园安置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出入道路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明园安置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出入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娄底市明园安置基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出入道路工程,建设地点为娄底市娄星区大科街道办事处,主要内容为市政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市政给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总投资额约25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最终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市政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市政给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具体以财政评审最终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包段划分:一个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响应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政府招标非招标方式实施细则》中的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评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7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套(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娄底市娄星区大新社区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只有上述资料齐全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规定的潜在投标人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5时00分,地点为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26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机构监督。监督机构为: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暾晴

电话:186*****9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大新社区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廖桥梁

电话:159*****69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临时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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