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基坑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基坑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基坑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国烟计(2009)153号),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基坑监测工程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经济开发区南部
2.3. 项目规模: 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郑州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区,规划用地面积1107.34亩(建设用地面积867.39亩),国家局批复项目建筑总面积控制在24.86万平方米内,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7亿元以内(不含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购置),建设综合生产能力650亿支/年的卷烟生产基地,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坑监测工程
2.5. 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根据相关工程进度分别完成各阶段的监测,全面反映基坑支护结构、基坑边坡以及周边环境的变形情况和趋势,及时预报基坑及周边环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措施,以指导施工。按要求提交各阶段监测报告,各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有良好社会信誉和足够的基坑监测经验。
3.2. 资质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专业中应包括岩土工程)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或测量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交纳证明)。
3.4. 财务要求:2009年、2010年、2011年财务无亏损,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经验及业绩条件:(需提供基坑监测合同原件)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09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业厂房项目业绩和经验。
3.6 2009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由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7 凡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报名时,应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豫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4.1.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关系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1.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4.1.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关系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4.1.4按3.5条款要求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基坑监测合同;
4.1.5具有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1.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单项工程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企业需办理)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在报名结束后,随时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实际情况的相符性。
4.2报名时间为:2012年04月 28 日至2012年05月 0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6:30时(北京时间)。
4.3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一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注: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部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三大街33号河南中烟新郑州卷烟厂项目部
联 系 人:曲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
联 系 人:叶永力、王天元
电 话:****-********
注:该次招标公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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