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拟审批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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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00吨复合棉、3000吨丝棉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阳市北关区柏庄镇青春村北 |
建设单位 | 安阳三毛无纺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约7000m2,投资和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废气处理设备等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新建丝棉生产线4条和复合棉生产线2条。主要设备包括:拌料机、开松机、棉箱、铺网机、烘箱、打卷机、烫平机、复合机、针刺机和环保设施等。生产工艺流程:化纤→拌料→喂料→开松→棉箱→梳理→铺网→喷胶→烘箱→烫平→打卷;棉花→拌料→开松→梳理→铺网→烘箱→烫平→冷却→打卷;化纤→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打卷;涂胶→覆丝绵→涂胶→纺织布→复合→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在开松和梳理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棉尘,本项目拟在1#生产线安装一台复合多筒除尘机组;2#、3#和4#(二期工程)共用一台复合多筒除尘机组;经预测后,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5E-03mg/m3和4.39E-03mg/m3,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的要求: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丝绵喷胶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烘箱和喷胶设备上安装集气罩+软帘收集,并利用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80mg/m3的限值要求(15m排气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复合棉生产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复合机上方安置集气罩通过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箱内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80mg/m3的限值要求(15m排气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1#丝绵生产线、2#丝绵生产线和4#丝绵生产线使用烘箱加热定型铺网成型的丝绵。烘箱燃气废气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期工程1#丝绵生产线利用P1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中2#丝绵生产线和二期工程中4#丝绵生产线在同一车间,本项目拟将2#生产线和4#生产线合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P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7.61mg/m3、排放浓度为29.36mg/m3、排放浓度为137.3mg/m3,排放量分别为0.012t/a、0.02t/a、0.094t/a;P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7.61mg/m3、排放浓度为29.36mg/m3、排放浓度为137.3mg/m3排放量分别为0.036t/a、0.05t/a、0.0281t/a;可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的要求:其它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30mg/m3、200mg/m3、300mg/m3以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性废水产生,主要是职工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劳动定员共40人,则产生生活污水1.28m3/d(256m3/a)。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对环境影响较小,对地表水影响可接受。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等生产机械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约为60-70dB(A)。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总工程劳动定员40人,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t/a,由项目工作人员按时清扫、收集袋装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送到垃圾填埋场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为4.8t/a,收集后当作原料使用;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4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每年产生的废活性炭为0.1t/a,替换的废活性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建设10m2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废活性炭。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与处置,不直接向周围环境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兼传真) 通讯地址:安阳市机场南路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关分局邮编:4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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