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场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根据《关于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建[2008]8号)的规定,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监理单位等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场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294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基础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建设及配套建设分类收集运营设施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根据合同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0、最高限价:*******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要求。 12、项目联系人:杨建荣 13、电话:130*****01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03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10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03 16:30:00至2020-07-10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审核。(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3)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1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及电子文档;(6)供应商须携带开标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并盖公章。(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如有);(8)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9)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浦东新区新场镇牌楼东路285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 邮编: | 201314 | 邮编: | 200000 | 联系人: | 高鹏 | 联系人: | 杨建荣 | 电话: | ******** | 电话: | 130*****013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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