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3">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原子能)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对于法律事务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尽职调查、重大合同文本起草、项目合同投标、合同审核、日常法律事务咨询等法律服务,更好的落实集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的指导意见,合理控制合同及相关项目的法律风险,选聘常年法律顾问。

3. 招标范围

********6">3.1所提供的服务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并购、资本市场、银行贷款与项目融资、工程、能源、房地产、财税、知识产权、公司治理与改革、合规、采购与招投标、劳动、保险、票据、原子能法与核责任、破产重组、争议解决等。

3.2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2.1就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

3.2.2应公司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招标文件、国际贸易项目、股东事务等进行法律审查,必要时提出书面法律建议;

3.2.3应公司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日常经营所涉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2.4应邀参与公司有关会议、合同谈判及项目投标;

3.2.5开展法律、政策研究,为公司提供最新法律、政策信息;

3.2.6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参与公司普法宣传;

3.2.7协助公司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纠纷、争议,提供法律建议、诉讼及仲裁前期论证等;

3.2.8应公司的要求,向第三方发出律师函;

3.2.9应公司的要求,对投资、并购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前期调研;

3.2.10参与并协助公司同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合作伙伴关于法律事项方面的沟通与交流;

3.2.11协助公司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工作;

3.2.12 提供疫情支持,针对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提供疫情防控法律应对策略,积极主动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汇编以及防控法律宣传;

3.2.13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3.2.14保证每周至少委派一名合伙人律师现场办公一个工作日。

3.3每年所收取的法律服务费(含加班费、通讯费、北京市内差旅费、税费)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须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中资所,主要办公机构在北京,近3年内服务央企客户或者世界500强企业或政府部门不少于20家;

4.2服务方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3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近3年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负面评价,包括行政处罚、负面通报等;

4.4必须能提供除中文外的英语法律服务,必须具有涉外法律服务经验;

4.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偷税漏税记录;

4.6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4.7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律所合伙人,从业经验必须在10年以上,必须能够提供英语服务,且必须有涉外服务经验;团队律师中所有人最少不低于3年以上工作经验,必须能提供英语服务,且必须有涉外服务经验);坐班律师必须是律所合伙人,且可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且承诺服务期间不更换坐班律师)

4.8法律服务团队除提供英语服务之外还能提供德语、法语、俄语、瑞典语、西班牙语的法律服务中的一种或多种的优先考虑;在德国、法国、俄罗斯、美国、英国、韩国、阿根廷、瑞典设有为当地管理机构认可的分支机构或有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优先考虑;具有涉核法律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4.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10需承诺其就本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及/或合作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委托方负责。

4.11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代表须经合法授权、能够完全代表律所行为的代表人,最终确定的受托机构必须按照投标方案内容履行相关承诺;

4.12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应详细阅读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递交的投标方案文件应对投标邀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不按投标要求提供的方案和资料将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宣布无效;

4.13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其准备和递交材料及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竞价邀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受聘律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对外转包、分包;

4.14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原子能及其关联公司无利益冲突。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于从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7月1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504室(详细信息参见本招标公告第8项),并于支付每个招标文件包的不返还费用500元后获得招标文件。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时间前完成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的免费在线注册、在线报名工作。

5.2潜在投标人应该通过电汇(须注明用途)向招标人的银行账号(如下表所示)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只有招标人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先行提供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见附件)及汇款底单等发送给招标人的联系邮箱。

注: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文件的,汇款附言请证明如下信息:

1.联系人:郭冬怡

2.项目编号:0739-2041G10-CNEIC


开户名: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北京。

********499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7249 30 分,

本次投标只接受快递(邮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须在快递单注明招标编号,投标文

件递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 号(月坛北街 1 号院南门往北60 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办公区,请各投标商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快递到此地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 编:100032

联 系 人:郭冬怡 (涉及招投标程序咨询)

电 话:***-********

电子邮件:guody@mails.cneic.com.cn

联 系 人:董娟娟 崔曦予(涉及法律服务内容咨询)

电 话:***-***********-********

电子邮件:dongjj@mails.cneic.com.cncuixy@mails.cnei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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