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范本
荔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荔发改函[2010]101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现对荔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六标段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冼工 联系电话: 136*****344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四、项目概况:4校8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316.6㎡;其中包括河沙小学(教学楼1号516.6㎡/教学楼2号461㎡/办公楼214㎡),芳村实验小学(2号楼2139㎡),何香凝纪念学校(教学楼7536㎡),九十三中学(01实验楼1802㎡/02教学大楼2478㎡/03教学大楼117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2012-1631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是对河沙小学(教学楼1号/教学楼2号/办公楼),芳村实验小学(2号楼),何香凝纪念学校(教学楼),九十三中学(01实验楼/02教学大楼/03教学大楼)等校舍进行安全抗震加固及修复等工程;详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承包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所发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规模】4校8栋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316.6㎡;其中包括河沙小学(教学楼1号516.6㎡/教学楼2号461㎡/办公楼214㎡),芳村实验小学(2号楼2139㎡),何香凝纪念学校(教学楼7536㎡),九十三中学(01实验楼1802㎡/02教学大楼2478㎡/03教学大楼1170㎡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461,038.1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50,170.47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08,978.34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2年4月28日16时00分,截止时间:2012年5月28日9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2年5月29日9 时3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专业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投标人自2010年4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附件形式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中标公示备案资料之一。查询方式如下:

(1)、查询手续(查询人提供):

①、行贿档案查询单位介绍信

②、行贿档案查询申请函

③、查询单位营业执照

④、查询人身份证

(2)、查询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魏刚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须使用 v2.20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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