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村佳园(绕城高速13#安置地)(监理)招标公告
浮村佳园(绕城高速13#安置地)(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
开标时间:2012-05-1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统建拆迁工程处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浮村佳园(绕城高速13#安置地)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12]A000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统建拆迁工程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统建拆迁工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平路北侧,原八一特钢厂生活区地块;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26463万元,建安造价约10664万元,建筑面积44504.5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浮村佳园(绕城高速13#安置地)项目施工监理,包括桩基础(含试桩)、土建(含基坑支护)、水电、装修工程、安防、消防、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期(含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施工期暂定72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人民币10664万元(暂定),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人民币230.21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230.21万元×1.0×1.0×1.0=230.21万元,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184.17万元(暂定)。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2.7.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 代理单位: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2 设计单位:福建广宇建筑设计院 ;
2.7.3 代建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为符合国家法律资格条件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1.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其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4.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4.3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类别一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4.4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售标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和图纸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5月17日9点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伍仟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17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本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持有效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资料票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票据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原件)应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统建拆迁工程处
地 址:福州市五一中路48号鑫国大厦,邮编:350003
电 话:0591-********,传真:0591-********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7层,邮编:350002
电 话:****-********,传真:0591-********
联系人: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五一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统建拆迁工程处
帐 号:****************03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浮村佳园(绕城高速13#安置地)项目(监理)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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