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秀屿区大丘安置区物业服务公司(第三次)招标公告

公开选择秀屿区大丘安置区物业服务公司(第三次)招标公告

公开选择秀屿区大丘安置区

物业服务公司招标文件(第三次招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置房管理工作,提高安置房住户居住质量,推进大丘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现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

一、大丘安置区基本情况概述

该安置区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大丘村,为已建成入住的住宅小区,有安置房2幢,套房70套、工具间64间,建筑面积10969.82平方米。

二、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莆田市内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资质属地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参与投标。

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莆田市内有注册登记或有备案登记的三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物业资质企业。

3、近三年内,未曾被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在以往物业管理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三、管理服务内容、质量

按照《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三级)中规定的服务标准执行(见附件1)。

四、物资、人员配备要求

由招标人提供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装修由中标人负责),涉及物业管理办公所需用品、物资等由中标人负责配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已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的人员。

物业所需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小区建设、入住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以保证满足小区的物业管理为前提。

五、项目收费价格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费用设定为多层0.9元/月·平方米,高层带电梯1.1元/月·平方米。

六、投标资料送达的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自行对该项目概况进行进一步了解或对周边状况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

2、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及收费作出承诺(见附件2)

3、投标单位于2012年5月9日10时00分截标前,携带以下投标材料参加开标会,包括: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年检合格);

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年检合格);

③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④投标承诺书(附件2)须加盖公章);

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没有违约,合同期满后3日内无息退还给投标人)送达秀屿区建设局会议室(财政楼522室),逾期送达和资料不完整的,视作为放弃投标。

七、确定中标人办法

开标会议定于2012年5月9日10时00分,在秀屿区住建局会议室召开。对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采取抽签选择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届时只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则直接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确定在中标后第二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以书面形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004年9月6日示范文本)。

九、其他事项的说明

1、投标人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2、由于中标人悔标而未能在中标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的,取消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本次招标投标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为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未能按照约定、违背对管理服务标准,人员配备及收费承诺等,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安置区中的在建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由项目业主移交给中标人,合同自移交之日起正式实施。

5、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一并执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管理有关规定》(莆秀政[2011]13号)中的相关规定。            

十、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秀屿区财政楼5层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1:《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三级);

附件2、大丘安置区物业管理投标承诺书。

         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

(莆市价[2008]242号文件,三级资质标准)

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莆田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二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70%以上。

8、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均应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季度至少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公用设施设备费用分体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配有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并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15分钟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一周内恢复正常。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至少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大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四)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置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3、设施设置运行正常,维修良好;

4、每周至少3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一周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业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每周至少三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9、经常检查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10、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按规定时间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电梯厅等每日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周至少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第15天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淘;经常检查化粪池,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淘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淘,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洗二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草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十五天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重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附件2:

大丘安置区物业管理投标承诺书

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你中心2012年 月 日《公开选择秀屿区大丘安置区物业服务公司招标文件》已收悉,我公司愿意参加你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投标活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规定和要求、中标人确定方式表示充分理解并愿意遵照执行。

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中标,对大丘安置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不低于莆市价[2008]242号文件《莆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三级)中规定的服务标准;并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配备足够已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的人员;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费用按多层住宅0.9元/月·平方、高层带电梯1.1元/月·平方收取。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招标书及本承诺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开标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全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 的 大丘安置区物业服务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公章)

注:1、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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