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电缆招标公告
正式电缆招标公告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正式电缆采购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BSGDZ-CGZB-02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产业园项目
1.2项目地址: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高新六路以南、台山溪小路以东、东园南路以北、台山溪东路以西
1.3项目规模: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4亩,其中净用地面积约162亩,建筑总面积约212205.20 m2,包括1栋20层厂房、6栋4层厂房、3栋4层仓库、地下停车场及室外附属绿化景观、道路排水等配套工程。
1.4建设单位: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内容: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正式电缆采购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正式电缆采购,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
收件人:夏文联系方式:188*****815邮箱:********2@qq.com
地 点:武汉市江夏区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产品质量标准:
详见《正式电缆采购合同》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换发三证合一后的新证,则仅需提供换发后的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荣誉证书、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6.2.2、企业基本情况表
6.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5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次正式电缆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三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堆码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附加税、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注:具体格式详见投标函)
11.1.2 投标人供应的正式电缆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 经甲方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砖,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正式电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送货地点: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11.4方式、期限:(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6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7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 上年度销售额 | |||||||||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发证时间 | 营业期限 | ||||||||||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被授权人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注 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正式电缆采购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正式电缆采购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贵单位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正式电缆采购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综合考虑,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品牌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12.23 | |||
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66.13 | |||
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98.65 | |||
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316.52 | |||
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490.66 | |||
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313.78 | |||
7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690.63 | |||
8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626.9 | |||
9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378 | |||
10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392.59 | |||
11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17.67 | |||
12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68.77 | |||
13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218.02 | |||
14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290.13 | |||
15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18.45 | |||
16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240.78 | |||
17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438.19 | |||
18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152.8 | |||
19 | 电力电缆 | 1.名称:高压电缆 | m | 1458.63 | |||
20 | 电力电缆 | 1.名称:高压电缆 | m | 1382.43 | |||
2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4090.18 | |||
22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60.03 | |||
23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3837.29 | |||
2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32.67 | |||
25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33.2 | |||
2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02.59 | |||
27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380.08 | |||
28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441.04 | |||
29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1731.31 | |||
30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23.07 | |||
31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625.96 | |||
32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1260.08 | |||
3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55.8 | |||
3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3061.79 | |||
3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209.51 | |||
36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496.98 | |||
37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04.93 | |||
38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423.78 | |||
39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28.5 | |||
4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945.49 | |||
4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495.07 | |||
4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27.76 | |||
43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71.62 | |||
44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57.02 | |||
45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859.09 | |||
46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139.04 | |||
47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620.83 | |||
48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750.18 | |||
49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1303.76 | |||
50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289.35 | |||
51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166.21 | |||
52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52.8 | |||
53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258.56 | |||
5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61.26 | |||
5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52 | |||
5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29.67 | |||
57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80.36 | |||
58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73.53 | |||
59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232.09 | |||
6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940.98 | |||
6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185.38 | |||
6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9.08 | |||
6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9.2 | |||
6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90.86 | |||
6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82.12 | |||
6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937.74 | |||
67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36.3 | |||
68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496.83 | |||
69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328.37 | |||
7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3875.97 | |||
7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5.17 | |||
7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63.11 | |||
7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16.24 | |||
7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质绝缘电力电缆 | m | 3113.28 | |||
7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质绝缘电力电缆 | m | 7519.44 | |||
7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350.72 | |||
77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4998.48 | |||
78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399.65 | |||
79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900 | |||
8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91.47 | |||
8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8.14 | |||
8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4.32 | |||
注: 1、所报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堆码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附加税、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2、若验收时,乙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3、乙方理解甲方相关制度,每月20日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盖章且经乙方负责人、甲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4、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预付款:当预付款为暂定不含税总额的30%时,即为固定单价,清单中的单个型号电缆数量在±5%以内,价格不予调整。预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次月30日前支付。
5.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20日前办理结算,月结算完成后的次月贵方使用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ABS供应链金融支付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我方已结算额的75%。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使用票据支付时贴息费用由贵单位100%承担,贵单位承担的贴息金额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我单位必须在开票后三个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将贴现相关的银行回单交贵单位办理贴息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贴息结算,相关贴现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因贵单位未按以上约定向我方支付货款或因贵单位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我方全款,我方不得追究贵单位的相关违约责任。待贵单位向我方支付对应货款时,我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5.3付款时间:双方于每月20日办理《材料对账单》,次月30日±5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75%,我方完成最后一次供货,正式通电完成并办理完总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正式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BSGDZ-CG-00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正式电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BSGDZ-CG-00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供应甲方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正式电缆等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2、工程地点: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高新六路以南、台山溪小路以东、东园南路以北、台山溪东路以西
3、工程范围: 仅限于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工程的正式电缆供应
二、材料清单及单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品牌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12.23 | |||
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66.13 | |||
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98.65 | |||
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316.52 | |||
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490.66 | |||
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313.78 | |||
7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690.63 | |||
8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626.9 | |||
9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378 | |||
10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392.59 | |||
11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17.67 | |||
12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68.77 | |||
13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218.02 | |||
14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290.13 | |||
15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18.45 | |||
16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240.78 | |||
17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438.19 | |||
18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152.8 | |||
19 | 电力电缆 | 1.名称:高压电缆 | m | 1458.63 | |||
20 | 电力电缆 | 1.名称:高压电缆 | m | 1382.43 | |||
2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4090.18 | |||
22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60.03 | |||
23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3837.29 | |||
2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32.67 | |||
25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33.2 | |||
2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02.59 | |||
27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380.08 | |||
28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441.04 | |||
29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1731.31 | |||
30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23.07 | |||
31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625.96 | |||
32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1260.08 | |||
3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55.8 | |||
3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3061.79 | |||
3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209.51 | |||
36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496.98 | |||
37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204.93 | |||
38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423.78 | |||
39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28.5 | |||
4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945.49 | |||
4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495.07 | |||
4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127.76 | |||
43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171.62 | |||
44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57.02 | |||
45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B级铜芯电缆 | m | 859.09 | |||
46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139.04 | |||
47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620.83 | |||
48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750.18 | |||
49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1303.76 | |||
50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C级铜芯电缆 | m | 289.35 | |||
51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166.21 | |||
52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52.8 | |||
53 | 电力电缆 | 1.名称:低烟无卤阻燃铜芯电缆 | m | 258.56 | |||
5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61.26 | |||
5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52 | |||
5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29.67 | |||
57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80.36 | |||
58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73.53 | |||
59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232.09 | |||
6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940.98 | |||
6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185.38 | |||
6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9.08 | |||
6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9.2 | |||
6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90.86 | |||
6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82.12 | |||
6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937.74 | |||
67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36.3 | |||
68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496.83 | |||
69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328.37 | |||
7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3875.97 | |||
7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5.17 | |||
7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63.11 | |||
73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16.24 | |||
74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质绝缘电力电缆 | m | 3113.28 | |||
75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质绝缘电力电缆 | m | 7519.44 | |||
76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350.72 | |||
77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4998.48 | |||
78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399.65 | |||
79 | 电力电缆 | 1.名称:铝合金电缆 | m | 900 | |||
80 | 电力电缆 | 1.名称:矿物绝缘电缆 | m | 291.47 | |||
8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8.14 | |||
8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54.32 | |||
1、暂定不含税合同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暂定含税合同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以上材料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堆码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附加税、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3、该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4、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正式电缆供应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或增加其他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补偿。
5、品牌:武汉二厂、宝胜电缆、远东电缆
三、结算
1、乙方理解甲方相关制度,每月20日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盖章且经乙方负责人、甲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3、甲方6月与12月不支付工程款。
四、付款
1、预付款:预付款:当预付款为暂定不含税总额的30%时,即为固定单价,清单中的单个型号电缆数量在±5%以内,价格不予调整。预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次月30日前支付。
2、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每月20日前办理结算,月结算完成后的次月30日±5日甲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ABS供应链金融支付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支付。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3、双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保理、ABS供应链金融支付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在使用票据过程中产生的银行贴息费,由甲方承担100%,甲方承担的贴息金额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在开票后三个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将贴现相关的银行回单交甲方办理贴息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贴息结算,相关贴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与乙方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5、双方于每月20日办理《材料对账单》,次月30日±5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75%,乙方完成最后一次供货,正式通电完成并办理完总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6、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7、(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 〇小规模纳税人 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
发票备注栏信息: 工程名称:武汉东湖综保区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工程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 号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的正式电缆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乙方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排除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适用,存在多个标准时就高确定质量要求。且所供货物必须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并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质检材料等一系列资料。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单价不变。
2、甲方负责正式电缆实验的专业工程师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到武汉市质检站检测,经检测合格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认为正式电缆为合格产品。
六、交货、包装与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一)、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项目范围内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接到供货单后25日内。(注:如果分批交货或有增加订货,则每批交货时间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加工周期加运输时间之和)
3.乙方将货物依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需要防尘、防污染的设备、材料乙方应提供采取针对性防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5.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甲方主指定地点。
6.设备(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甲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双方共同验货,每张验收单必须且只能有一家施工单位签收,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应免费负责设备(材料)指导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且正常使用。
8.乙方提供电缆封样、小样及相关检查报告
(二)、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八、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正式电缆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的采购订单。
2、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在监理公司及业主的监督下组织验收、送检。
3、若所需正式电缆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通知乙方。
4、甲方提供现场所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协调施工场内政府部门有关事宜。
九、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供货,若出现缺斤少两的行为,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供应正式电缆,如乙方供应不符合要求的正式电缆到甲方工地,甲方除要求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正式电缆退场外,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4、工程后期少量正式电缆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金额3%的违约金。
5、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数量供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对账并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电缆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一系列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的资料,并配合甲方通过政府的工程验收工作。
8、若乙方单方面提出调价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工作内容,则视为乙方自动要求退场,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的50%对乙方进行结算,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9、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甲方整体工程达到甲方、业主要求的进度、质量目标的重要后勤保障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若因乙方供货质量的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没有达到此质量目标,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外,额外扣除结算总价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不免除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作为乙方主张质量合格的依据,如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10、乙方保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等,否则甲方将收取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人员、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11、乙方人员在车辆出大门前,必须对车轮料斗进行清理达到卫生要求,若因此而未达甲方标化管理要求而被上级部门处罚的,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
12、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运送车辆在进入甲方施工场地后至运送车辆卸货离开甲方工地大门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并爱护甲方临建设施,如在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临建或其他固定资产破坏损伤、人员伤亡的,则相应赔偿、协调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后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上述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13.乙方人员、车辆进出时必须服从通过甲方防疫检查。
1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结合图纸复核型号、工程量,若出现送货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乙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乙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4、质量保修期:本合同项下乙方所供应设备及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自本工程所供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起计算。上述质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乙方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乙方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若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若某个维修项目进行过多次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
5、免费保修范围:合同约定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外,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故,应由乙方免费予以保修。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6、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约定保修响应期限内或甲方要求时间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以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7、保修响应期限:乙方有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所供货物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货物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出现质量保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受损的货物,使货物及本工程恢复正常使用,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十一、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三、合同解除
针对乙方出现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部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乙方已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应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五、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
附件2: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
附件3:供货通知单(下发供方格式)
附件4: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格式)
附件5: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格式)
十六、其他
1、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2、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材料价格清单
附件2:
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
执行标准:
GB/T12706.1-2008 |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
GB/T3956-2008 | 电缆的导体 |
GB/T17650.2-1998 |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第二部分用测量pH值和导电率来测定其他的酸度 |
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1部分:垂直燃烧试验;第2部分:水平燃烧试验;第3部分:倾斜燃烧试验。 | |
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 | |
GB/T 18380 |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
GB/T 6995 |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
GB 7594 | 电线电缆橡皮绝缘和橡皮护套 |
GB/T 3048 | 电线电缆性能试验方法 |
JB/T 12750-2015 | 多层板电线电缆交货盘 |
GB/T 19666-2005 |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
附件3:
供货通知单(下发供方格式)
编号: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批次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本次供货数量 | 要求到货时间 | 备注 |
采购方: | 供方: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各方签字后生效,采购方、供方原件一份;
附件4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格式)
编号: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
材料/设备名称 | 进场时间 | |||||||||||
验收记录(数量、外观质量等是否满足要求) |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到货数量 | 供货通知单编号 | 备注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采购方意见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供方意见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二份,各方签字后生效,采购方、供方各存留一份部。
附件5
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格式)
编号: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材料/设备编号 | 安装地点 | 出厂时间 | |||||||
材料/设备调试运行情况 | |||||||||
验收评价 | |||||||||
备注 | |||||||||
验收单位 | 采购方 | 供方 | |||||||
注:本表格一式二份,各方签字后生效,采购方、供方原件一份。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签订的 《正式电缆供应合同》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一、(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违约金、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 法定(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 √ 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正式电缆采购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二、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现行的建筑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工程创优获 “楚天杯”优质工程,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等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项目所申报的质量创优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现场已成事实的一般质量缺陷和严重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按《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进行相关罚款。对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特殊过程、细部节点等做法中未按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甲方应下书面《质量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按《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对乙方处于罚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推卸自身责任。
11、其它质量管理协议未具体说明事项,请参照武汉保税光电子产业园《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遵照执行。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的廉洁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甲乙双方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双方廉洁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洁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人员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现金、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及贵重物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报销或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
6、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8、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9、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10、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包括现金、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及贵重物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近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8、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的监督部门举报。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规定或违规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被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或甲方纪检部门发现并查实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情节严重的,有权将其列入公司分包分供方黑名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追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国建筑二局西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中国建筑二局西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知函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以我司、各内设部门、所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以下行为:
一、签订、变更或解除各类合同或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能够成立要约或承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三、办理竣工(或退场)总结算;
四、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融资行为;
五、以现金或者指定非我司设立的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六、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以对方非现金资产抵偿我司收取货币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八、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事项三在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名义作出,并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事项必须加盖已依法授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加盖其它印章或仅员工签字的,对我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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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知函》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告知函》内容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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