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桥公园维修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溪桥公园维修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市溪桥公园维修维护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 招标人为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拆除原有喷水池,恢复绿地592平方米,种植树木51棵,维修沿河护栏320米,对园区破损方砖进行修复,更换路灯37套。

2.2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九台市老城区;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6月26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以上(含叁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原件在建设单位留存,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要求以上为原件查看后带走,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为20,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2年5月10日24时 前由投标申请人公司银行帐户转入达华工程管理集团长春办事处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23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朱云嵩

电话: 0431-********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系人: 倪华彬 联系电话:****-********

2012年4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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