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招标公告
2020年07月02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07月0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7月02日—2020年07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6096940,3323860 传真:0596-3323860
通讯地址: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63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诏安县西潭乡至城区等七个乡镇(区) | 地方国营诏安县自来水公司 | 福建恒信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方国营诏安县自来水公司投资30000万元在诏安县西潭乡至城区等七个乡镇(区)建设诏安县应急供水工程(亚湖供水第二管线工程及龙潭水库供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主要由亚湖供水第二管线工程及龙潭水库供水工程两部分组成。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74.2007公顷。 亚湖水库第二管线供水工程供水规模为9万m3/d,相应供水流量为1.09m3/s;亚湖水库第二管线供水工程供水对象为诏安县第一自来水公司(凤寮水厂)、诏安县第二自来水公司(梅峰水厂)和诏安县第三自来水厂。 龙潭水库供水工程开发任务为供水和灌溉,工程供水规模为17.12万m3/d和灌溉8050亩耕地,相应供水流量为2.78m3/s。龙潭水库供水工程是为水库下游的西潭乡万亩灌区、西潭乡、建设乡、诏安动车站周边、白洋乡、深桥镇、闽粤经济合作区和南环城片区(含生活、工业、农业、生态园林和社会公共用水)供水等。 | 大气环境:本项目施工期原料堆放应由篷布遮盖,并减少堆放时间,同时经常进行洒水,使地面保持湿润,以减少由于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扬尘;加强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车辆严禁超载,装卸渣土时严禁凌空抛洒;在工程沿线的居民区附近地段施工时,施工地段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于建设施工阶段的车辆和机械扬尘,要求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利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洒水;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最少不能低于2m,且围挡要坚固、稳定、整洁、规范、美观;通风系统在爆破后应立即重新启动,对整个通风系统进行有计划的检查和维修,并做记录。每天应检查洞内空气流速并做记录;爆破前后应往可能起灰裸露面洒水,从而降低爆破的大气环境影响,从而降低粉尘的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为供水工程,因此本工程运行过程中没有废气产生,无废气排放。 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降尘及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用水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庄的村民,宿于各自的村舍中,其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小,依托原有排水系统排放。本项目为供水工程,因此本工程运行过程中没有废水产生,无废水排放。 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在施工现场,应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防止施工人员受噪声侵害,对机械操作者及相关人员应采取戴上耳塞和头盔等防护措施;进行爆破作业前应预先告知附近村庄中群众,以防突发噪声造成村民不必要的恐慌;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施工噪声对厂址区域环境噪声影响较小。项目泵站噪声采取多种处理方式联合降噪。利用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可大大降低噪声对厂界外的影响,通过对主要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等多种措施综合处理,泵站运营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应收集集中,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而另一部分碎沙石等建筑材料废弃物应及时调配,清运到需要填方的地点,及时回填并压实;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出租房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生态环境:项目水厂区域及管道沿线植被主要为杉树、马尾松、农作物、灌木以及蕨类植物和杂草等。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未发现有重要保护对象的珍稀野生植物资源种类及名木古树。项目水管道沿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资源没有濒危、珍稀类法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分布。项目建设过程对植被的破坏量较小、植被破坏是暂时的,经采取补偿措施后,区域的植被状况可以得到有效的恢复。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物种的灭绝、引起物种损失,不会对区域当地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对植被生态环境影响很小。项目施工人员活动等将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使其远离项目区域,但项目施工期短,因此不会对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和数量产生影响,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物种的灭绝、引起物种损失,不会对区域当地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通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形成了《地方国营诏安县自来水公司诏安县应急供水工程(亚湖供水第二管线工程及龙潭水库供水工程)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公众意见落实好污染治理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尽量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项目运营中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消除少数群众对本项目存在的疑虑、取得周围公众的支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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