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社会代理]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20ZHYX0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二区)项目”已经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20]4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区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二区)一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3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1.7951公顷,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12341.51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9623.26平方米,生产质检化验楼12591.95平方米,中试车间22438.5平方米,冻干粉针、小容量注射剂车间24772.28平方米,固定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车间24772.28平方米,锅炉房1617.3平方米,专家宿舍1052.42平方米,生产办公楼5473.52平方米;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止;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3投标人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3-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2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7月6日至 2020年7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证件及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57@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中体现姓名;
4.2代理机构将“投标人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资料完整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登记表”邮寄至代理机构;
4.3完成上述操作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信箱;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楼第一开标室(长春市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顺达路1266号
联 系 人:邴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8楼
联 系 人:赵明
联系电话:155*****222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400
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329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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