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公司直属牛栏山栏杆安装制作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第公司直属牛栏山栏杆安装制作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
2.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为127743.93m2
4. 结构类型:装配式结构
5. 招标范围:栏杆制作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时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 投标方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回标文件一并提交:
(1)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对于非北京企业须提供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准许在京施工的文件);
(2)投标人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3)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4)提供拟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所有管理人员;
(5)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6)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无效: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第三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2.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报价方式及计价原则:详见第六条投标价款的构成
4. 招标工作安排
(1)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经办人:王风山
联系电话: 159*****402
电子邮箱:********@qq.com">********03@qq.com
传真电话
(2)招标进程安排
2020年7月10日上午11:00领取招标文件;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2020年7月 10日至2020年7月14日下午14∶00时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7(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2020年7月21日上午9∶00时前送投标文件;
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投标期间各投标单位自愿进行现场踏勘。
5.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方必须在密封袋上注明“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天汇广场栏杆制作投标书”,填写回标时间,满足上述第二条中的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第四条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北京顺义区牛栏山镇天汇广场栏杆制作之所有项目包括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
第五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赶工费/法定节假日(含春节)、公休日(照常上班,不休假)的加班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超高费/测量费/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竣工清理费/食宿费/交通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人员及财产保险费/政府税费/深化设计/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收费等工程量计算方法。
第六条 工期要求
工期:【具体工期以投标方中标进场后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其未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含招标方已确认的工期延误】,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投标方还须向招标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罚金,其工期延误违约罚金为每延期一天罚金5000元人民币,罚金无上限。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
2. 如果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方及北京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招标方还须将按合同总价的3%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投标方安全文明施工所配备的劳动力及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在不取得投标方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其费用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
第八条 资源保障
1. 人员保障
管理人员:投标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方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一人次,罚款1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投标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如投标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将被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
2. 材料及机械等资源保障
投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投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投标单位对招标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合同价款中扣除。
投标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九条 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期间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将默认投标人已掌握现场条件,且相应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以下投标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1)投标书及其附件(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5)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
(7)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8)投标报价表(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以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等)。
(9)技术标。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之份数:3份,并提供电子版报价表1份(电子版报价表以及纸质报价表均按招标方提供的相关格式及表样进行投标报价)。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的较严格的标准,投标人在执行发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可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回标
1.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7月 21日,上午9:00时;
2.投标人须按上述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交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牛栏山天汇广场项目商务部。
3.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4.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有效性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方将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定,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如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招标方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 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招标方将与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招标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评标依据:
(1)标价;
(2)工期、质量;
(3)施工方案;
(4)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5)合理化建议;
(6)资源配置;
(7)投标方信誉;
(8)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评标依据。
第十六条 中标通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
第十七条 合同的签署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招标方、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及明细上报于甲方,经甲方商务
部审核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70%(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
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待该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
分包结算书且满足保留金返还条件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5 %;剩余 5 %作为保修金,
保修金待本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分包方在随后的每次工程款领取前,将上次的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交给总包方后,总包方方可支付本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在接到分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并于随后的10日内支付扣除保留金、总包人供货款、罚金等在内金额,即总包方确认已完工作量的70%(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次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分包人必须及时将该纯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总包方备案);
7.如分包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100%)支付给注册备案的工人,总包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任何费用,由总包方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注册备案的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同时分包方须承担工人工资未及时支付给工人所引起总包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双方结算完毕后,扣取的5%质量保证金作为保修金,总包方给分包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9.保修金的返还:待总体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当且仅当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14天内,在扣除相应扣款后,总包方将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10.分包方的索赔、签证经总包方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的凭证,在竣工结算中一次性支付给分包方,但总包方所付给分包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除工人工资之外的款项在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确认索赔等后,总包方才会支付分包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11.在分包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书并得到总包方的认可之前,总包方没有义务向分包方颁发任何进度付款单,分包方也无权要求和接受任何来自总包方的付款。
第十九条 其他
1.投标方中标进场后需向项目综合办公室提供进场人员通讯录,并同时领取《分包管理办法》;
2.投标方中标进场后需根据‘劳务管理基础资料’中的要求向项目劳务管理负责人提供相应资料,并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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