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关于智能仓库建设项目(2020-ZS2193)公开招标项目的更改通知
厦门中实-关于智能仓库建设项目(2020-ZS2193)公开招标项目的更改通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能仓库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6日11: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6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07月0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69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0-ZS21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仓库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一、接招标人通知,对“智能仓库建设项目”(招标编号:2020-ZS2193)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更改如下:
1、第12页“资格性要求”B2项“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条第2款要求作如下更改:
原为:属单一主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除满足前款要求外,尚须具备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属联合投标的,则联合体其中一方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甲级,或同时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现更改为:“属单一主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除满足前款要求外,尚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项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属联合投标的,则联合体其中一方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三项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第19页“评标标准”1.2商务分第1.3.4项目:
原为:(3)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且在厦门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得3分;
现更改为:(3)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在厦门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得3分;
二、其他招标要求的澄清或说明:
2.1、投标保证金缴交账号以招标文件第10页规定的为准,即,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2、招标文件中指的“标段号”即为“项目编号”(2020-ZS2193)。
2.3、本次招标,除“共同投标协议”需要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只需联合体投标的主体投标人签字盖章即可。
2.4、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印装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条理性和逻辑性,并便于评审。在此前提下,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和格式的顺序,并进行技术、商务分册。
2.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附光盘或U盘,且需标注投标人名称信息)。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决定版本并单独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三、其他招标要求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6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联系方式:罗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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