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有色锌浮渣销售7.9采购公告
株冶有色锌浮渣销售7.9采购公告
编号:锌浮渣销招字第[2020-07001]号
锌浮渣销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锌浮渣销售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锌浮渣销售招标书
------锌浮渣销招字第[2020-07001]号-----
一、投标邀请
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有色),现对株冶有色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锌成品厂产出的约3500±100湿吨(数量以株冶有色实际产出数量为准)锌浮渣进行招标销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锌浮渣销售。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
a)在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代码:321-009-48)、“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给招标方:
a)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b)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代码:321-009-48)、“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
c)“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d) 自愿参与株冶有色锌浮渣销售投标、并不将此锌浮渣转卖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可以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下载或者找业务联系人索取)。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通过资格审核登记手续或线下提供上述资料经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审核通过。
4)投标单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招标文件发布方式:通过“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发布。
业务联系人:张骏电话:137*****558
4、投标保证金:20万元(银行转帐方式交纳)。
投标人于2020年7月9日15: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号(打款时备注锌浮渣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到账或金额不足者,取消投标资格。
户名: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常宁支行水口山分理处
银行帐号:4305 0164 6937 0000 0039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方式:
2020年7月9日15:00前,将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把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招标方,逾期上传或未能及时送达招标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
联系人:宁文峰联系电话:136*****827。
6、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7月9日15:00在株冶有色生产管理中心会议室(衡阳常宁水口山)开标。
二、 招标内容
1、锌浮渣的销售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本次招标销售的标的物为株冶有色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锌成品厂产出的约3500±100湿吨锌浮渣(数量以株冶有色锌成品厂实际产出数量为准),交付地点: 株冶有色工厂内,(2020年12月31日止,本次中标方锌浮渣合同终止)。
2、锌浮渣参考成份:Zn:65~85%,F:0.04% ,Cl :2.4%(数据仅供参考,结算以招标方实际产出与化验结果为准)。
3、计价方式:本次对锌浮渣的锌含量元素进行基准品位下计价系数M%的招标,以70%≤锌品位<80%为基准品位,实际结算系数参照下表增度增值、减度减值条款确定。
锌价:上海有色网1#锌中间价计价期内均价。
氟、氯含量波动不影响结算价格。
4、取样及金属含量计算:
以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为准,中标方可以派人参与取样,中标方若不派人参与取样,视同认可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取样方式;锌含量以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实际分析化验结果为准;实际提货量以株冶有色质量检测中心实际检斤数据为准;以拖货上月26日至拖货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批次,加权平均计算锌含量作为结算依据。
5、中标单位的确定:本次招标设有公司内部控制价,以锌报价系数高于或等于公司内部控制价中最高的一家单位为中标单位,即最高报价系数中标。
6、结算价的确定:本次招标3500±100湿吨,计价期为:以拖货上月26日至拖货当月25日为一个计价期,每月进行月度结算;锌浮渣使用吨袋包装,结算时吨袋包装按照3‰的比例扣除袋重。
结算金额=上海有色网1#锌中间价计价期内均价*锌实际金属量*锌加权平均含量所在区间对应的计价系数。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出厂价。
三、投标及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邀请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审核并被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认可通过的客户单位参加招投标(或经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线下审核并通过的企业),参加招投标的单位登录“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下载《锌浮渣销售投标报价表》。
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内,将《锌浮渣销售投标报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或在规定投标时间内把填写规范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招标方,逾期上传或逾期送达均不予接收。
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方将在“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法律效力。
4、投标方在投标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如没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经“株冶阳光购销平台网站”公告中标单位后,自公告次日起,中标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方营销中心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日(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因中标方原因未及时签订买卖合同视为弃标,20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黑名单。
7、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已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8、因中标方原因未按要求履行完合同的中标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和款到发货。
四、投标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携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吻合的法定代表人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证件。
2、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任何内容有不解之处,需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开标之前予以解释。
3、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品质、价格组成、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投标方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投标销售物资的要求;保证填写的《锌浮渣销售投标报价表》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4、本标的物系株冶有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物资,品质有一定波动,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后,不得以实际化验品质与参考品位有差异等原因为由而不履约。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需准备齐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的资料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或报备手续。
6、中标方需在危险废物转移或备案手续办理好后三个工作日内具备提货条件,招标方营销中心根据锌浮渣产出进度及库存情况发出提货通知,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提货。因中标单位未及时拖运锌浮渣影响株冶有色现场,并需要转运的,产生的转运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7、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方要求及时将锌浮渣库存清空,若影响到招标方储存和销售,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增加新客户共同拖运。
8、中标单位到营销中心办理锌浮渣提货手续,装运过程中要做好防漏处理,不得占用场地影响株冶有色生产,否则按违约处理。
9、中标方在株冶有色生产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0、中标方只能将锌浮渣用于自己单位生产,不得倒卖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株冶有色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锌浮渣用户资格,通报相关政府环保部门。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附则
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缴纳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2、《锌浮渣销售投标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名与报名时所提供资料不符者视为无效报价。
3、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款到发货:中标方根据招标方营销中心测算的预估单价(元/湿吨)和中标方预计提货量足额支付预估货款,经招标方营销中心和财务部落实款项到位后,由招标方营销中心开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单,财务部审核提货单后,方能到指定地点提货。
户名: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常宁支行水口山分理处
银行帐号:4305 0164 6937 0000 0039
4、本标书解释权属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2020年6月28日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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