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金融标准化工作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银行金融标准化工作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银行金融标准化工作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XTC-CZ-C-*******
受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银行金融标准化工作项目(二次)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银行金融标准化工作项目(二次)
2. 项目编号:GXTC-CZ-C-*******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1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银发〔2017〕115号),提出了金融业标准化五年发展的总体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系统推进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树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卓越体验银行”及“合规诚信银行”的企业形象,结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组织实施金融标准化工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目标:金融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支持、制度规范的约束指导,也需要标准化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以及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本项目拟通过一年时间实现下述目标:
(1)开展金融标准化机制建设工作,形成《天津银行金融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建立试点项目跟踪机制,记录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积累试点经验并做好记录,为后续推广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3)依据《天津银行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建设完善金融标准化工作架构并试点实施。
(4)系统推进天津银行服务类标准研究和实施,指导天津银行制定具有特色的企业标准,参与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5)梳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
(6)建立标准化联系人制度、金融标准化人才库等,确保掌握标准化工作方法,具备维护《天津银行企业标准体系表》、自主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
(7)根据试点情况修改完善《天津银行金融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8)向人行天津分行提交《金融标准化试点总结报告》。
3.预算:人民币65.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3.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同页扫描);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同页扫描);
4.提供2019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免税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格式见采购文件提供相应截图)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当日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自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查询结果之时起,拒绝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退还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人签字后打印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6. 在签署采购合同前,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天津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7.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天津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8.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注:如磋商单位符合本邀请函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款要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1.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3日,每日9:30-11:30,14: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现场购买方式: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5室。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同时需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6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线上购买方式:
1.线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请以邮件形式将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原件扫描件)发送至130*****973@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同时邮寄上述材料至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写字楼11层1105室。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本邀请函第六条“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电汇至:
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五、竞争性磋商截至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及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30;
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3. 磋商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30;
4. 供应商签到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30;
5. 评审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1105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工
2. 联系电话:130*****973
3. 邮箱:130*****973@163.com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天津银行
3. 采购人联系人:王经理
4. 采购人联系电话:***-********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财务信息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幢二层A202号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100044
5.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信息:
(1)基本账户(用于除缴纳保证金之外的所有财务活动)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
(2)保证金账户(仅用于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新开路支行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效磋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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