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建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建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黄埔区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建设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月 28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2-202007-101504-0002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建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604,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建设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QSFG********9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备注
1
广州市黄埔区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基地建设服务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960.4万元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上的供应商注册工作。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上一年度,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合同履行期间的协调工作等。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上述资料,“投标单位”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07月07 日至2020 年 07月 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07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
附件
159*****77629.pdf">委托代理协议
159*****77676.pdf">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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