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办公楼基坑支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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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办公楼基坑支护项目 | 1 |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2.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4.23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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