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关于废止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函
吉林市关于废止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函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市发改价格函字[2007]19号
关于废止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函
各有关医疗单位:
鉴于以省为单位限价挂网、竟价采购工作已从2007年9月10日起执行的实际情况。我委《关于确认2005年吉林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零售价格的函》和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的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已不能适应限价挂网、竞价采购工作的规定,决定从2007年9月10日起全部停止执行。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零售价格按省关于限价挂网、竞价采购的规定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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