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府医疗机构第四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撤销分配送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首府医疗机构第四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撤销分配送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对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药品采购问题请示的批复》(南卫药招[2007]34号)的规定,情况如下:
1、同意主配送商广西辉鸿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原配送商国药控股南宁有限公司配送威海赛洛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液(见附表一)的配送资格,相应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伴随服务由主配送商承担。
2、同意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品种:人血白蛋白(见附表二)的撤标申请,对该撤标品种作废标处理。因该品种涉及市场价格调整,对该投标企业暂不作不良行为记录,但已涉及整个招标工作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作罚金处理。
3、同意广西柳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产品奥氮平片(见附表三)的撤标申请,对该品种做废标处理,同时作不良行为记录和罚金处理。
4、不同意生产企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改和调整原中标品种:双黄连口服液(见附表四)包装规格和价格。
5、关于投标企业南宁神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恢复原中标品种“复方谷氨酰胺颗粒”的中标资格问题,因已超过首府第四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延期信息重新确认时间,按有关规定,逾期不再办理。如医疗机构确有需要,通过备案采购办法解决。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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