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产处

资实字〔2020〕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的统一部署,我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将在各单位对科研实验室、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 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的相关场所。

三、 工作安排

本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7月15日)

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对疫情期间长期未启用实验室进行水、电、气、仪器设备设施自查自检),对自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附件3),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附件3的电子版材料,以单位汇总后,请于7月15日前发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邮箱:sysglk@cumtb.edu.cn。

(二)现场检查阶段(7月16日-19日)

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将组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及校督导组成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1、查阅相关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对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三)整改总结阶段(7月20日-7月26日)

被检查的科研实验室,对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在检查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提交整改报告。对多次提醒依然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兆薇 联系电话:********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 科研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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