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招标公告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谈判邀请函
编号:YCHK2012-YF-T-001
受宜丰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其所需要采购的下列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YCHK2012-YF-T-001

二、采购内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2年5月 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逾时做自动放弃。

标书出售方式:现金、 或者汇款 售 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交纳帐户:

户 名:李建华 帐 号:622848 ********00314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支行

四、谈判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A、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承担过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或做过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3)国内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确认的调查承担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报名现场和开标现场备审查后退还。经专家资格复审后合格的报名单位方可参予投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2年5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地点: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五、谈判时间、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内)。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5月 14日下午14:30 ,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12年5月8日下午16::00分前须交至以下帐户名: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 号:150*****090********、开户行:宜丰县工商银行,开标现场现金不收。

3、谈判时间:2012年5月 14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内)。

六、工程周期:所有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除个别标段单位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标段于2012年09月30日前完成;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于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

七、联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联系电话/传真:158*****227 联系人:李建华

采购单位联系人:万祥春(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89*****918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序号

单位

村名小组(个)

所有权单价

(元/村小组)

建设用地面积(k㎡)

宅基地面积(k㎡)

建设用地单价(万元/ k㎡)

已完成地形、地籍调查建制镇面积(k㎡)

已完成地籍调查建制镇单价(万元/ k㎡)

村名户数(户)

总金额(万元)

1

宜丰县

1890

1500

80.87

6.6

7.19

2

55287

831.62


注:1、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2、中标单位以实测面积为最终结算依据,中标人不得对中标单价或其他条款及条件作任何变动。

3、投标人投标综合报价单价不得高于上述表格内的单价,投标综合报价单价高于上述相关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宜丰县所有项目报价含数据库软、硬件配套建设费30万元,其中硬件配套费不少于20万元,由县发证办安排。

5、招标人不单独提供本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掌握并理解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一)、项目说明及标段简介

5、作业区域:

宜丰县简介:

(1)宜丰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九岭山脉东南缘。东经114°30′-115°08′、北纬28°17′-28°40′。东邻高安,南界上高,西南接万载,西北连铜鼓,北与修水、奉新接壤;县城新昌镇,东距省会南昌市136公里,西南离宜春市袁州区94公里。境域东西长71公里,南北宽51公里,全县总面积1935平方公里。全县辖8个镇、4个乡:新昌镇、澄塘镇、棠浦镇、新庄镇、潭山镇、芳溪镇、石市镇、黄岗镇、花桥乡、同安乡、天宝乡、桥西乡。共有19个居委会、210个村委会。

(2)投标单位应做过该项目试点工作,熟悉宜丰县情况的省内作业单位为宜。

(3)作业单位应保证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确保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

(4)投标单位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格的单位。

(二)、招标项目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权属调查;

(2)地籍测量;

(3)地籍数据库建立;

(4)支持和配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备注:本标段内的所有宗地确权登记的全部档案资料的填写和收集整理立卷由中标单位完成)

(三)招标工程量情况: 1、本标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 2、本标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 3、本标段中标单位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本标段中标单位不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由中标单位聘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单位完成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4、土地证由采购人打印颁发。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或国家最新版本《地籍调查规程》(行业标准)和《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有关技术规定、标准等。
(二)按照《江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88 号)“技术路线、方法”有关要求进行。


(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建制镇土地使用权地籍图比例尺采用1:500;使用权宗地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五、工程作业依据

(一) 国家技术规程、标准及规定

(1)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文件、规定等

(2)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1:1万(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城镇地籍测量、航天摄影、航空摄影(内、外业规范),控制测量,数字化测图、扫描矢量化、要素分类与代码、图式、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化测量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GB/T 18314-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6)GB/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8)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9)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0)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1)CJJ 73-1997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12)CJJ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13)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程

(14)CH 1002-1995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15)CH 1002-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土地登记办法

(17)【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宗地编码规则)(试行)

(二)省级技术标准及规定

(1)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文件、规定等

(2)《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

(3)《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检查验收技术规定(办法)》

(三)《宜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技术性文件等。

六、项目上交成果资料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提交项目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1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
1:5000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数据

3
土地(境界、权属界)界址协议书

4
1:500比例尺农村地籍原始调查图

5
地籍调查表

6
地籍实测原始记录

7
控制点成果表

8
数字地籍图

9
宗地图

10
宗地界址点成果表及宗地面积计算表

11
地籍图接合表

12
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13
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用地、宅基地宗地面积汇总表(数据分解到各行政村)

14
工作报告

15
技术报告

16
分析报告

17
检查验收报告

18
土地登记发证档案资料

1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

( 二)需要提交的其他成果:

1、数据成果:

(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2)控制网图

(3)控制点点注记

(4)平差计算资料以及成果表(包括图根控制点)

(5)地籍界址点测量手簿记录、成果表;

(6)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示意图

(7)权属调查表、宗地界址表、地类调查记载表等;

(8)宗地面积成果表、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地类面积统计表、调查区地类面积汇总表。

2、图件成果

包括:地籍图、地类图、地籍图分幅接合图、地籍索引图和宗地图等。

3、数据库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库(含地形、地籍、地类、区域等要素);

4、文字报告

(1)工作报告:地籍调查工作方案(含权属调查政策处理意见),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包括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方案),地籍调查技术报告;

(3)分析报告: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七、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 作业区域:宜丰县行政区域界线范围内。

2、建设工期:

3、开工日期:签订项目合同书之日即为开工日期;

4、工程周期:所有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使用权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于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

5、 检查验收

本项目成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程、标准、规定和《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技术规定(办法)》有关要求进行。

八、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验收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中“项目综合说明及内容”中项目作业依据。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验收。

3、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市预检合格和省验收合格。

4、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九、综合说明:

(一)、有关说明:

1、除非有特殊理由,采购人不单独提供本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中标人应具备一定时间内完成标的工作任务的技术力量,工作人员(除在各标段有特殊说明外)组成至少20人是备案中的人员,其中地籍调查相应工程师、助理工程师8人以上。采购人有权检查进场人员职称、人员数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性,否则,中标人将被视为违约责任。

3、必须配备相应硬件设备(测绘仪器、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及软件等。采购人有权检查进场硬件设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性,否则,中标人将被视为违约责任。

4、所有投标单位类似项目在本市范围内中标不得超过3个(含3个),在全省范围内中标(含)正在实施的项目不得超过5个(含5个),如果中标后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经查发现有超越此规定的,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并有权追究其责任和要求其赔偿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采购方将被没收。

5、投标商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工程及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十、响应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完全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为确保采购质量,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十一、报价文件组成: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

2、报价表。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等 。

4、项目完成日期。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组成响应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谈判文件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

8、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

9、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的有关规定。以及开标评标室费用1500元向本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采供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此外,合同必须经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如无正当理由而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除按规定不予退还其保证金等经济赔偿外,还将被财政部门列为不诚信名单而予以通报,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说 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服务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其澄清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项目名称、组织实施设计、数量、建设工期和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2.2乙方数据库建好后要支持配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搞好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三 、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服务等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四、执行技术标准

(一) 国家技术规程、标准及规定

(1)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文件、规定等

(2)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TD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1:1万(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城镇地籍测量、航天摄影、航空摄影(内、外业规范),控制测量,数字化测图、扫描矢量化、要素分类与代码、图式、数字正射影像(DOM),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化测量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GB/T 18314-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6)GB/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8)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9)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0)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1)CJJ 73-1997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12)CJJ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13)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程

(14)CH 1002-1995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15)CH 1002-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土地登记办法

(17)【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宗地编码规则(试行)

(二)省级技术标准及规定

(1)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文件、规定等

(2)《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规定》

(3)《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检查验收技术规定(办法)》

(三)《宜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技术性文件等。

五、验收

本项目成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程、标准、规定和《江西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技术规定(办法)》有关要求进行。

六、建设工期

6.1建设工期:

⑴开工日期:签订项目合同书之日即为开工日期;

⑵工程周期:所有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除个别标段单位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标段于2012年09月30日前完成;使用权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除个别标段单位有特别规定外于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

6.2作业区域:宜丰县行政区域界线范围内。

七、付款方式

7.1合同签订后甲方(采购人)在乙方(中标人)进场作业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5%工程款;当所有权外业调查全部结束并通过县级检查和省级成果质量抽检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权调查经费的15 %工程款;当乙方完成并提交所有权发证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并符合发证要求时,甲方向乙方再支付所有权调查经费15%工程款;当乙方完成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并提交成果通过市级预检、省级验收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权调查经费10%工程款;当甲方所有权地籍调查发证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后 20日内,再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所有权调查经费的剩余工程款。

7.2乙方进场开展使用权调查,甲方应预付乙方使用权调查工程款的10%;当乙方完成建制镇地籍调查并通过县级检查、省级成果质量抽查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使用权调查工程款的 10%;当乙方完成村庄地籍调查工程量的5 0%并通过县级检查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使用权调查工程款的10%;当乙方完成全部村庄地籍调查并通过县级检查、省级成果质量抽查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使用权调查工程款的10%;当乙方完成并提交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合格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使用权调查工程款的10%;当乙方完成使用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并提交的成果通过市级预检、省级验收后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使用权调查经费工程款的10%;当甲方使用权地籍调查发证工作结束,全部成果经验收合格并配合甲方完成建立好所有权、使用权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后20日内,再向乙方结算并支付使用权调查经费的剩余工程款。

7. 3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中标总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条款并经验收合格后凭甲方开具的的收款收据在一个月之内退回(不计息)。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给乙方提供所需资料而造成误工时,工期顺延;

2.未按规定期限付款,工期延期。

8.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累计顺延;

2.乙方提供的调查测算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8.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 裁

10.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一、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一份备存

3、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十三、竞争性谈判程序

1、重申本次采购的成交原则和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

2、参加响应单位的代表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3、审查响应文件(不能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本次响应无效)。

4、按抽签顺序逐个进行价格、商务、、售后服务等条款商讨,并由供应商最后确定第二次报价(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共有二次报价的机会,超财政预算的报价根据政府采购法为无效报价)。

5、供应商应在充分考虑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在第二次报价表上(签字确认)分别填写单价和总价,如发现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根据成交原则宣布成交单位及成交价格。

十四、有关事项

1、 报名截止日:响应申请人如愿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请单位于自发布之日起至 2012年5月8日上午9:30时来我公司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逾时做自动放弃。前来公司报名需携带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请于自发布之日起至 2012年5月8日下午16:00分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见谈判文件中指定帐户),响应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报名时间前到达文件规定的指定账户,并及时提供证据到本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如现金解款至银行的,必须凭银行解款单到公司换取收据)。保证金缴纳后如不做任何说明不参加投标者,保证金一律不退还。

3、未到本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谈判当天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4、响应截止时间:2012年5月14日下午14:30时。

5、谈判时间:响应单位自带谈判文件和我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于2012年5月14日下午14:30之前到达宜丰县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午14:40时准时谈判,逾时做自动放弃。

十二、联系方式

1、本公司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6栋三单元601室。

2、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158*****227

采购单位联系人:万祥春(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89*****918

3、诚请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意我公司近期在本公告同时在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政府采购网(http://www.yczfcg.gov.cn)。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

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谈判邀请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谈判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谈判声明书

谈判声明书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谈判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谈判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谈判邀请函的一切要求。

2、如果我们谈判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谈判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谈判供应商。

5、我们愿意遵守谈判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所有有关谈判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报价表

报价表格式


格式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单价

(元)
数量

(村小组、面积)
单项小计
施工工期
质量

等级

所有权外业调查



年 月 日


所有权内业及数据库建设



年 月 日


使用权外业调查



年 月 日


使用权内业及数据库建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

备注:


联 系 人: 投标方:(单位盖章)

地 址:


格式3、投标报价分项表

投标报价分项表

投标人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一、
分项报价






1
人工费用

注:如无偏离,则在此表中注明:“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无偏离”;栏数不够可自行增加。

格式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段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注:1、如无偏离,则在此表中注明:“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无偏离”;

2、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格式6、


项目承诺书(格式)


我单位中标承担本项目工程,将按时保质完成,同时承诺如下:

1、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保证本项目工程不转包、分包;

2、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保证进场人员职称、人员数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性;

3、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保证进场硬件设备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性;

4、我单位承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县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不超过5个。


承诺人(公章):

二○一二年三月 日

格式7、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按《投标项目需求一览表》、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8、

项目技术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


职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称
专业
岗位资格证明
备注

岗位资格
证书名称
证号

格式9、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格式)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联系 电话


岗 位 证 书

文化程度

专 业


职位

职称

承担项目业绩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及电话
规模
合同情况
完成成果质量情况
项目负责人
备注

签约时 间

注:已承担项目业绩材料附后。


投标人(公章):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YCHK2012-YF-T-001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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