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7月3日,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二名行业专家共同组成验收组,对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施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9月,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晶恒检测有限公司对三江口棚户区改造一期腾退建设用地开展了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通过土壤质量详细采样分析,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是铅,有18个样品的铅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未超过管制值标准;有15个样品的铅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标准。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土壤中的其他污染物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污染土壤在地块中的表层土、中层土、深层土中均有分布(仅86#第四层、第五层土有超标情况,第六层土不超标)。根据浸出试验结果分析,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内的污染土壤以及少量建筑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调查结果确认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场地为污染地块,同时认为污染场地可能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因此,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应当按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中的要求,对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为了满足该幅土地的规划用地(居住、商业用地)要求,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实施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项目拟对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约5360m2的污染场地进行清挖,将约5898m3(5898m3压实方=7078m3自然方)受到铅污染的土壤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采用石灰+水泥做为固化剂,固化/稳定化后的土壤做为襄阳高新区在建的园林大道路基灰沙土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场地有效修复与污染土壤的安全处置。
2020年5月,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13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环审评[2020]21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主要包括污染土壤清挖、转运、暂存与污染土壤的固化/稳定化处理,以及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五个部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要求,建设单位拟对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分两期进行验收:
一期验收调查对象主要为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重点调查污染土壤清挖、转运与暂存(固化区内)情况,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与设施落实情况。
二期验收调查的对象主要为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土壤的固化/稳定化与综合利用情况,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与设施落实情况。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象仅为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验收的工程内容包括污染土壤清挖、转运与暂存(固化区内)。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另行开展,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场地检测结果
1.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基坑(底部与侧壁)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显示,场地修复过程中的基坑清表土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
2.场地内三个验证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
3.污染场地内的土壤,全部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土壤中六价铬、镉、铅、总铬、汞、砷、铜与镍的浸出实验监测结果显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的标准要求。
4.场地内洗车池内的底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
根据施工期监测结果分析,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三)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施工期,汉江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标准要求。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施工期场地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未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通过对场地内洗车池废水与基坑积水(有积水痕迹、非地下水)的检测分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要求。
(4)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基坑底部与侧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场地内设置的三个复核点位柱状样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土壤中六价铬、镉、铅、总铬、汞、砷、铜与镍的浸出实验监测结果显示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
三、结论
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污染场地清挖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环保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工程环保投资落实到位,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基本满足相关要求,达到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目的和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等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从项目整体出发,能够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0年7月6日-7月31日
举报电话:****-*******
注:验收调查表(全本)详见公司网站:
https://www.hjgtjt.com/
****************90.pdf" title="附件1: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附件1:原湖北蓄电池厂北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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