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西木燃料厂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庆城县西木燃料厂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的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填报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城县西木燃料厂建设项目(报告表)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赤城镇黄塚村

庆城县西木燃料厂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庆阳市庆城县赤城镇黄塚村。项目占地面积2600㎡,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3.751万元,占总投资的12.5%。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新建年生产500吨的木炭生产线,占地面积120m2,为砖混结构,建成16m2的办公生活区,旱厕一座,面积4m2,原料堆场1600m2,成品库30m2,冷却水池一座,总体积26.5m3。

1.1施工期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运输车辆尾气。

(1)采取对车辆定期检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作业面适时洒水等措施;

(2)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等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废气产生。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废水。

(1)施工废水:采用先沉淀后除油的方法,处理后的废水泼洒施工场地抑尘或回用。

(2)生活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厕所污水和洗漱污水。项目建设工地设置旱厕,定期由专人清掏,外运作为农肥。洗漱废水泼洒场地抑尘。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严禁夜间(22:00-7:00)生产,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笛。

1.1.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理。

(2)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2.2运营期

2.2.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炭化烟气、切割粉尘、出窑粉尘。

(1)炭化烟气:通过窑体烟道直接进入冷凝器,经冷凝器去除液体,然后进入静电除尘器,除去烟气中的粉尘颗粒物,尾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切割粉尘:运营期间在半封闭厂房进行切割工序,经重力沉降及厂房的阻挡作用减少粉尘产生。

(3)出窑粉尘:通过采取木炭出窑时喷淋浇灭,包装在成品库进行等措施。

2.2.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焦油、木醋液、碎木屑、炭化固体残渣、收集的粉尘、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间木焦油、木醋液用专用设备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碎木屑、炭化固体残渣、收集的粉尘、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2.2.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泼洒抑尘,不外排。

(2)生产废水:冷凝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水高温蒸发,不外排。

2.2.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冷凝器、静电除尘器、电锯等。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合理安排运行时间,避免昼间12:00至14:00,夜间2:00至次日6:00时运行;原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居民处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对沿途居民产生影响。

公示期限: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庆城分局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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