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委托业务费单一来源项目公告
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委托业务费单一来源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SC[2020]3541
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委托业务费单一来源项目公告
一、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委托业务费
二、计划编号:[2020]1092
三、项目编号:SC[2020]3541
四、采购预算:*******元。
五、采购内容:司法厅“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委托业务费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
七、时期:2020年12月31日前。
八、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
九、按照庆伟书记、海涛副省长批示精神,以及《推进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筹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根据我单位2020年第23次党委会议决议,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节目作为此次“宣传栏目制作服务项目”的宣传平台,申请理由如下:
第一,随着去年底黑龙江广播电台“新闻法治频道”正式开播,以及各频率各频道法制节目的播出,法制宣传阵地初具规模。充分发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树立坚实的法治公信力。
第二,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是我省唯一的省级法治宣传平台,在省内各个市县、地区都拥有大量的听众群。有着优秀的群众基础,随着融媒体的广泛应用,收听率排行在全省法制类节目中遥遥领先。
第三,在去年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中,按照省领导特别是荣坤书记的指示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经我厅和省财政厅、省广播电视台密切合作,已经完成了该项节目的采购。此次项目为延续性项目,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继续与该单位合作,最有利于达到宣传的效果。
综上,我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治节目作为此次“省级电视媒体制作播出法治节目”的宣传平台。
经详细论证,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制节目是我省权威的法制类宣传平台,有庞大的收听群体,能够牢牢把握政治导向,且已于司法厅有过此项目的合作。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建议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十、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20年07月14日于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1305室领取谈判文件。
十一、送达报价文件及谈判时间:2020年07月15日14:00时。
十二、送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1305室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负责 人:李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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